宝马车主获赔3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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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4:16 深圳商报 | ||
安全气囊爆发造成乘车人受伤 宝马车主获赔3600元 【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专电】(记者张淼淼李京华)湖北的邓先生花55万元新购置一辆宝马汽车,刚刚驾驶1个多月,却在驾驶途中遇到安全气囊突然爆发,为此邓先生将宝马汽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这辆宝马车在气囊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导致气囊非正常爆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邓先生3600元,并将安全气囊全部修复。 据法院介绍,2002年2月16日,邓先生从北京某宝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55万元购得一辆宝马520型汽车,一个多月后,邓先生在正常行驶时,车辆右侧的4个气囊在未发生任何碰撞事故的情况下突然爆出,造成乘车人李某眼、面部严重受伤。 德国宝马汽车公司北京售后服务公司对这辆车进行检测后认为:车右前侧底盘、后保险杠右侧、左后悬架等处曾发生过撞击,气囊爆出与车辆的碰撞有关。对此,邓先生坚决否认并认定在没有任何险情的情况下气囊弹出是汽车的质量有问题,所以要求退车并赔偿其保险费、精神损失费等20.8万余元。 2003年3月26日,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车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这辆车至少存在一次碰撞记录,且导致右侧4个气囊爆发,车右前门下部及底盘有伤痕,这个位置受到非事故碰撞后也可能导致气囊爆发,根据中国的道路情况这应属设计上的缺陷。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称车辆是受到碰撞而导致气囊爆发,从这辆车说明书中对安全气囊在碰撞事故较轻、汽车翻滚及追尾时,安全气囊不会触发的说明来看,气囊爆发是不合理的。这辆车发生碰撞是导致气囊爆发的直接诱因,而碰撞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所导致。因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维修,并赔偿因此给邓先生造成的其他合理经济损失。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张淼淼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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