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可到粤当个体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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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4:17 深圳商报 | ||
粤港近期将加强12个方面合作 港人可到粤当个体户 【本报香港8月5日电】(深圳商报记者汪博天)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上获悉,粤港近期将在12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加快旅游合作。 二是加快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合作。会议确定成立“港澳珠跨海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另外,双方同意就广深港高速铁路的技术、路线及选址方面继续磋商,并继续推进深港西部通道工程建设及深圳铜鼓航道项目建设,加强广州、深圳、珠海机场与香港机场合作,协调珠江三角洲港口建设。 三是加强服务业合作,双方同意加强粤港服务业及投资方面的合作:突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金融、航运、物流等服务业中心的地位;围绕CEPA主要内容,研究落实在服务贸易十七个领域的合作措施,为有意进入广东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供在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的便利。物流服务方面,香港公司可向广东省经贸厅申请设立独资物流公司,经省外经贸厅转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后,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香港公司在广东投资设立货代企业的注册资本降至海上货代为500万元人民币、航空货代为300万元人民币、陆路货代为200万元人民币。在仓储服务方面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此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到广东设立个体工商户视同广东省居民办理有关手续。香港企业可直接向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申报。如果资料齐备,外经贸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批复。为简化登记程序,工商管理部门设直专门口,替到广东投资的香港公司和居民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咨询服务。 四是要加快高新技术领域合作。五是扩大投资领域,鼓励港人到广东山区、粤东粤西投资。六是加强经贸领域合作。七是加强口岸合作,推动通关便利。八是加强教育合作。九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十是讨论了加强粤港澳传染病防治交流合作机制方案,双方同意简化疫情通报的流程,并就通报突发或新传染病的资料达成共识。当出现突发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广东省卫生厅实时将疫情呈报国家卫生部时,会同步将有关资料送交香港卫生署。香港卫生署在上述情况出现时,亦会实时通知广东省卫生厅。如有需要,双方会立刻召开会议,商讨对策,推出具体措施。十一是推进大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十二是加强文化体育方面合作。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汪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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