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 报刊停办范围划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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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4:3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我国将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停办或合并一部分报刊,并进一步加强管理。 《细则》规定,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广告外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由读者自费订阅。经编制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导向正确、5年以上没有违规记 对省级党政部门报刊,《细则》规定: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一主管主办1份党报和1份党刊,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或政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和具备条件的报刊社。被划转的报刊经调整后,面向市场,由读者自费订阅。对本地区由部门所办报刊中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进行合并,保留1种并实行划转。对主要在本系统内自办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或在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予以停办(民族自治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细则》规定,省级或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 对于市(地、州、盟),《细则》规定由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市级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民族自治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而县(市、镇)和城市区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只保留解放前由我党创办的报纸和民族自治县(市、镇)的报纸及民族文字报纸。②4 (本报记者)河南日报2003-08-06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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