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申请劳动仲裁——追踪开封仪表厂“保密竞业限制协议”风波之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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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5: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记者 周斌 高级工程师王建伟因拒签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而被开封仪表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年5月,王建伟向开封市劳动仲裁委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厂方支付单方面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应给予的近40万元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6月12日,王建伟与开封仪表厂劳动争议案正式开庭。王建伟在申诉中称,国家科委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都有规定:单位在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厂方代理人答辩称:厂方在去年6月工资改革后,王建伟月工资由556元增加到1500元,工资中多余的部分,就已经体现了经济补偿。因此在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时,就没有给予经济补偿。对此,王建伟反驳说:经济补偿是在限业期间即离厂3年内的补偿,何以没有离厂就补偿? 庭审结束后,王建伟焦急地等待着仲裁庭的裁决,但没想到又是一个令他始料不及的结果……大河报2003-08-06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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