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被判刑 至今不误当支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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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5: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杜超/文 记者 张鸿飞/图虽被判刑照当支书 8月4日上午,记者到获嘉县张巨乡西张巨村采访,看到村民们正在清挖淤泥沟,问起谁是村支部书记,大家共同指向一名中年男子。该男子说,他叫陈连玉,是该村支部书记,每天出工都是他在村广播站通过大喇叭召集大家的。 其实,很多村民至今还不知道,这个陈连玉和该村的支部副书记陈树定早在一年前的7月11日,就因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采伐林木,被获嘉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他们都没有上诉,表示服罪。 但就是这样两名服刑人员,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一直担任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支部副书记职务,并一直正常开展“组织工作”。 二陈任职一年来,该村群众因为对各种村务工作不满多次上访举报。知情人告诉记者,县纪委已经到乡里调查了二陈任职的事情。法院证实确在服刑 8月4日下午,获嘉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崔泽海在登记册上查到了去年7月份对二陈一案的结案登记,上面清楚地记载着量刑结果。 针对很多村民反映根本不知道二陈判罪的事情,记者问崔泽海以什么方式告知大家。他说,关于二陈的判决开庭公告曾经贴在法院门口的公告栏里,但判决书本身没有公告。 记者问他,陈连玉、陈树定是否曾提起上诉,崔庭长作了否定,并表示这一判决迄今有效——严格地说,他们是正在服刑人员。至于他们在党内的职务怎样,那是县纪委的事情。纪委表示正在处理 获嘉县纪委分管案件检查、信访的副书记邓会义当天下午告诉记者,去年8月30日,县纪委曾经作出处分决定,分别给二陈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理。按规定,留党察看处分生效的同时,党员的党内职务自动解除,没有再行使职权的权利。因为陈连玉、陈树定一个是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一个是支部副书记,两人都判刑村里工作可能瘫痪,乡党委派出一名党委秘书进村负责支部工作,但未下任命书。 邓会义说,陈连玉的村委会主任一职到今年7月应自行终止,但目前无人接任。7月3日,新乡市纪委批复了西张巨村村民的信访件,要求县纪委进行处理。县纪委4日收到批复,7日便安排调查组到张巨乡及村中调查。7月22日,县纪委向新乡市纪委信访室领导作了调查汇报。市纪委指示:一、要求对陈连玉判刑后一直继续工作拿出处理意见。二、要求张巨乡党委主要领导写出检查,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记者问邓会义对党员的处理应该在什么范围告知党员,他说,按规定,留党察看的处分应该在有上级党委成员参加的村支部委员会上宣布,也应该召开党员大会宣布。记者问他张巨乡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了没有,他不确定地说:“应该是宣布了吧。”A线索提供陈先生 题图:陈连玉以村支书身份接受记者采访。大河报2003-08-06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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