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八条规定杜绝“两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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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5:51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 为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日前,省公安厅作出规定,坚决杜绝少数民警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规定要求:对下达罚款指标的主要责任者,予以免职或辞退;对罚款不给收据的,予以辞退;对为达到罚款目的,以非法手段引诱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的,予以辞退;对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予以免职或辞退;对侵吞赃款、赃物和罚没款、保证金的,予以辞退;以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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