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井保泉:开出第一张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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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6:18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不顾大局,与节水保泉背道而驰,重罚!昨日,济南大学因擅自启用已封闭的自备井(在原物资学校校区)取水,被济南市水利局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据悉,这是在市委、市政府保泉复涌座谈会召开后,市封(关)井保泉联合执法办公室作出的第一个处罚决定。 在最近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保泉复涌座谈会上,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孙淑义从恢复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济南大学未经许可,擅自启用已封自备井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以及《济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12条、第15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规定,市水利局昨日已向济南大学下达水行政处罚告知书(见题图),对济南大学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擅自启用已封自备井的违法行为。 市封(关)井保泉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泉是济南的灵魂,是济南价值的体现,泉系广大干部群众的心。任何不顾大局擅自启用已封闭自备井、破坏节水保泉的,都要依法予以惩处,决不姑息。(本报记者张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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