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即日起推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3万元以下事故不扣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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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6:36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陈海云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获悉,为了有效缩短交通事故处理时间,简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从即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全面推行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现场取证、勘察、处理很容易使公路上车辆拥堵。为了有效缓解这一现象,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对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且无人员伤亡的 另悉,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还作出规定,对事故暂扣车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放行,确需到外省检测鉴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放行,不得无故拖延放车时限。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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