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何落实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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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6:55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澎潮 “上面扶持再就业的政策好得很,可是落实到我们身上却很难……”在我省一些县市,不时有下岗失业职工形容新近出台的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是“望梅止渴”。 扶持再就业的政策里面,的确有很大的“含金量”。据省有关部门介绍,今年中央和 去年,为促进再就业,我省共发放20万个《再就业优惠证》。但由于一些地方落实优惠政策差距很大,加上管理环节出现漏洞,真正享受到再就业优惠政策者甚少,以至从这个“本本”上引发出优惠政策的信用问题。 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后,全省从今年初开始换发新的《再就业优惠证》。但在6月份之前,有些地方表现得“不积极”,对不要资金的政策落实得较快,需要资金的政策则落实得较慢,甚至有意拖延。特别是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市,担心实施优惠扶持政策后,减少了地方的费、税收入。某县一位副县长,就曾指示有关部门暂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还有一个县的有关负责人,做得更“绝”,指示有关部门只给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可以提供给新闻媒体做报道的典型发10个证。许多有资格领证者也不积极,因为他们担心又是“望梅止渴”。 从5月份开始,全省地税、国税部门都在抓紧落实调高税收起征点的优惠政策,执行日期从1月1日算起。这意味着,分布在县市以下一些未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私经营户,在前5个月已经缴纳的税收必须退还。此举不仅照顾了城乡低收入的个体经营者,而且配合了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据省地税局测算,我省缴纳营业税的个体纳税人中,有近6万户达不到新的起征点,占营业税个体纳税户总数的三成以上。另据省国税部门统计,到6月底已向符合条件的个体户等退还已征税款6152万元。 目前,地税、国税的有关退税工作已在各地全面展开。十堰市国税部门采取限时清退等措施,办税人员甚至在深夜还赶到经营户家里落实退税政策。但是,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不谐之音。某市一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摆了一个摊点,每月收入只有300元,各种税费却要上缴232元。执法人员对他说:“不管你有什么证,只要营业了,就必须缴纳税费牎” 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难,还存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出台较慢、前后政策“打架”、政策到位周期过长等问题。 自6月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加大了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如地方财政必须向贷款银行出资担保的再就业小额贷款问题,7月份获得突破,襄樊、武汉、宜昌、黄石等市已到位担保资金近4000万元。 再就业人员要享受到优惠政策,自己也要做力所能及的争取工作,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则是最为重要的。如遇到什么“刁难事”,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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