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因诈骗罪入狱 孩子入住儿童福利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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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6:59 华商晨报 | ||
本报讯(陈永利 记者 陈有谋)今年7月17日,本报报道了未婚妈妈韩某将女儿小婷婷委托给宝鸡人赵某抚养,其后韩某因诈骗罪在青海入狱,赵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婷婷的事。昨日记者获悉,在青海方面的帮助下,小婷婷已被青海省儿童福利院接收。 2003年7月28日下午,青海省女子监狱管教科传出婴儿的啼哭声。原来,服刑人员韩某在入狱前将女婴韩婷托宝鸡一姓赵的夫妇抚养。赵氏夫妇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遂将其带往 鉴于《监狱法》有“服刑人员不得在监狱内抚养子女”的规定,经过努力,青海省儿童福利院同意接收小婷婷,由监狱暂垫资金在韩某刑满前代为抚养。7月30日,在检察干警和女子监狱有关人员的护送下,小婷婷终于到了她的新家———青海省儿童福利院。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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