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税收政策有较大调整 农民负担砍掉大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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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7:11 新华网 | ||
昨天,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出台了本市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实施方案及相应配套征管措施。 据了解,此次农业税税收政策有较大调整,主要内容包括重新确定计税土地面积、重新核定农作物的常年产量、重新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重新确定农业税税率。最受瞩目的是把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根据计算,此次农业税调整后,农民人均年负担将由90 据介绍,此次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工作到10月底将全部完成。在这之后,本市农民以往交纳的农业特产税将改为征收农业税。像以往种植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的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将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对牲畜产品,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含水产品),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也不征收农业税。在确定计税收入时,对利用耕地和园地生产的,按照当地同等土地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利用其他土地生产的,参照当地耕地上粮食作物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对捕捞的水产品,按其历史收益情况确定计税收入。对采伐的原木,按照采伐量确定计税收入。计税收入确定以后,原则上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 市地税局负责人说:“农业特产税是20世纪60年代制定的税收政策,它抑制了农民多种经营的兴趣,是改善农民生活道路上的绊脚石。此次把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收取农业税将极大地鼓励农民从事多种副业的经营,为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记者/李健)(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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