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为何拒绝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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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7:18 扬子晚报 | ||
8月1日,是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门组织了25名民警,到新街口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民警依法告知流浪乞讨人员77人,然而,只有1人愿意接受民警救助,被护送到救助站。 执勤民警对发现的77名流浪乞讨人员,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告知程序,告 流浪乞讨人员为何拒绝民警的救助?经了解,关键是他们觉得接受救助不划算。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出来都是为了要钱的,而救助站是个临时性社会救助机构,最多只能收留救助他们10天。要钱的收入一天能有几十元,要比在救助站一天只能解决吃饭问题获得的收入多得多。更重要的是,10天以后怎么办?南京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告知的77名流浪乞讨人员中,老年人11名,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20人,未成年人29名,其他成年人14名。这些人中,长的已在南京流浪乞讨数年之久,成为南京人的“老面孔”。他们已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和相对固定的住处,现在叫他们到救助站去,自然不愿意。 流浪乞讨人员拒绝救助,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提出了一道新课题。他们不愿接受救助,政府还有什么办法呢?从目前来看,还需认真探讨。收容遣送制度取消了,新的救助管理办法遵循的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不得强行遣送,他不去,你拿他怎么办?即使去了,10天以后又回来了,你又拿他怎么办?现在公安民警对他们的职责只有6个字:告知、引导、护送,他不愿意到救助站去,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流浪乞讨人员损害的不仅是城市形象,而且他们当中不少人处于犯罪的边缘。有的人饿极了就偷,偷不到就抢。现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个不小的群体,仅南京市最保守的估计也在千把人以上。对他们到底应该怎么管理,全社会都应想想办法。本报记者 周刚 本报通讯员 冯强(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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