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童工最高罚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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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7:2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要求,对使用童工的单位,除处以最高每人1万元的重罚之外,还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未保留或伪造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录用登记、核查材料的,处1万元罚款;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不满一个月 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舒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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