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顺义案庭审直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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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7:31 楚天金报 | ||
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周小艳、揭晓芳通讯员涂莉 吴顺义:“是不是我签字,没有印象” 昨日,吴顺义对那些8年前签署的文件显得相当陌生,在辨认《联合经营合同》、《经发公司章程》等文件上面的“吴顺义”签名时,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多次称“是不是我签字 法官问他,文件你签没签总该有印象吧。吴称“只记得签过一次意向协议,‘合同’、‘章程’之类的文件没有签过”。他反问:“如果我签过合同,民航占98%的股份,我怎么会让‘七环’的人当法人代表呢,除非我是个傻子。” 吴认为,若合同上的字真是他签的,那肯定是有人将此文件合在一摞文件里面“下套子”让他钻。 虽说吴顺义于1997年5月就退了休,但其8年的“一把手”经历,使其在庭审中仍旧不时流露出“官味”,法官问他,你将担保一事交给下属后,有没有和银行方面联系过,吴顺义想了想说:“在我的印象中没有,他们也没有向我汇报过。” 没想到会栽在3000万元担保上 “担保一事,有错在我,这个我认账,”吴顺义说,“但是我只表示同意担保,事情具体不是我办的。”对于担保书上盖着公章和吴的私章,吴顺义的解释是,“章子全部在秘书处”。 吴顺义说,1996年,魏祝衔和石某来谈3000万元的汇票担保时,魏祝衔对吴承诺:“如果到时候经发公司还不了钱,由七环公司负责。”吴顺义说,此前,魏曾找他借过1150万元,但很快就归还了。想到七环公司是个大公司,加上有魏祝衔的承诺,因此便未对七环公司、经发公司的经营、资产状况作任何调查,就指派财务人员抓紧办理担保一事。 “悔过书”总结自己的三个错误 吴顺义在案发后曾经总结过自己的三个错误:一、轻率表态,随意签字,担保3000万元时,没问清楚就作了担保,担保后又不闻不问;二、不依靠党委一班人,个人说了算,不懂法,不学法,将几千万的大事看成小问题;三、没有党性观念,出了严重问题不仅不报告,还私下操作想将问题摆平,让银行不要为此事找新班子,这是最大的错误。 头发已花白的吴顺义是我国培养的早期优秀飞行员之一,他还为国家培养过飞行员,本该有个安详的晚年,但在退休之后却站在了被告席上。他在作最后辩护时说:“我受党教育多年,身为民航局的领导干部,给单位造成极大损失,我很痛心,也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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