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眼睛太平间离奇丢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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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7:40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辰光 实习记者 齐乐 唐小羊)送葬的亲友们守候在太平间门口,灵车也已经打开后备箱,死者的亲属在默默地流着眼泪…… “不好了!出事了!我妈的眼睛没了……”突然死者的儿子从太平间里冲出高喊起来。 死者左眼睛不翼而飞 8月3日凌晨3时左右,家住沈阳市和平区46岁的宋慧芬突发脑溢血被家人送到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抢救。 当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宋慧芬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送到该院太平间。 4日上午9时左右,死者宋慧芬的母亲在亲友的陪同下来到太平间,为宋慧芬加盖了蒙尸布之后离开。 昨日早晨6时左右,宋慧芬的弟弟宋秋平和儿子位大鹏进入太平间取尸体,一名姓赵的太平间工作人员打开了太平间的门锁及冷藏柜,宋秋平和位大鹏惊讶地发现盖在宋慧芬脸上的蒙尸布被扔在尸体的一边,尸体的左眼不翼而飞,只剩下一个深达颅骨的洞。 工作人员仔细地查看过尸体后也感到事关重大且无法作出解释,宋慧芬的家人立即报警。 昨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记者进入第七医院太平间,看到宋慧芬的左眼球及眼睑已经不见了,仔细观察后记者发现在其眼窝处有少量的血迹,伤口边缘非常整齐。 警方勘察现场并进行尸检 和平区公安分局云集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封锁了太平间。上午9时左右,和平区公安分局法医及刑侦人员来到第七医院太平间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宋慧芬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尸检。 上午10时30分左右尸检结束,记者采访了宋慧芬的弟弟宋秋平和儿子位大鹏。 据宋秋平介绍,宋慧芬死亡后家属只在8月4日上午见过一次尸体,当时尸体完好,昨日出殡打开太平间大门的时候该门的锁头也完好无损。 死者学医的儿子位大鹏说,“在尸检时警察也发现了我母亲眼部的创口非常整齐,怀疑是被手术刀之类的刀具切割的,并且连眼睑和眼底组织都被切割掉了,人的尸体在低温的环境下可以在30小时内保鲜,在这段时间内是摘除人体器官的最佳时机,我怀疑我母亲的左眼是被人盗走了。” 警方现场盘问了太平间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最后警方从太平间门上提取了门锁及指纹等物证准备作进一步的鉴定。 医院、民政各执一词 上午11时左右,宋慧芬的家属来到第七医院办公楼找院领导要说法。 医院保卫科的赵科长解释说医院的领导出去了,目前这案件警方已经介入,属于刑事案件,应该按照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来办,医院不发表任何意见。 赵科长还说该太平间归沈阳市民政局殡葬事务管理所管理,管理人员都是民政局的人,医院的保卫科只负责该院及太平间的防火工作。 记者立即电话采访了沈阳市殡葬事务管理所,据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介绍,医院的太平间全部归所在医院管理,并且有很多医院的太平间已经对外承包给个人经营,这种承包经营都是医院独立的经营行为,发生器官丢失的第七医院的太平间就属于被承包出去的那种。 法学专家指出法律漏洞 针对宋慧芬尸体器官丢失案件,记者采访了中国公安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教授张平,张教授认为这一案件属于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空白。 张教授说:“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构成犯罪,但本案中被盗窃的是尸体的某一器官,能否构成盗窃尸体犯罪,所侵犯的客体还有待讨论。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盗窃尸体器官的罪名,所以一旦发现此类犯罪打击起来难度将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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