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打起巨额“小肠官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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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7:40 华商晨报 | ||||
袁峰因为肠梗阻到医院治疗,72小时后医生为其手术,没想到,20岁的他从此丧失了劳动能力,直到昨日,在沈阳军区总医院住了整整3年。 到“大医院”看病看出事 袁峰的父母都是河北省沧州人,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生活多年。“2000年7月17日晚上,我儿子突然感到腹痛难忍,第二天我带他到苏家屯铁路医院看病。门诊诊断为肠梗阻,医生决定在次日早上为他手术。可天知道我怎么就听信了同事的话,想到大医院去给他治病。”袁峰的母亲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儿子,后悔不已,泣不成声。后来,爱子心切的袁母就背着儿子来到了沈阳军区总医院。“谁想到,儿子在病床上这一躺就是3年……” 在医院一住就是3年 袁母告诉记者:“7月19日早上8点多,袁峰被诊断为肠梗阻,10点收住普外科重症监护室。下午一位医生来了,我把在铁路医院的情况都告诉他了,下午有人给我儿子输了一次液,晚上我儿子疼得受不了了,医生只叫护士给打了一针……” 据袁母说,直到7月20日早上才有护士给袁峰灌肠。“我们一直在问医生什么时候给我儿子做手术,得到的答复是等。期间,我们还回苏家屯取来了原来的X光片子。7月22日上午10点半,我儿子终于进了手术室,7个小时后,医生说我儿子的小肠已经坏死,剩下好的不到35厘米。我一打听,正常人的小肠有7米长,我一下子就昏了过去……” 7月24日,医生再次为袁峰进行了手术,医院告诉袁母,袁峰是先天性肠系膜畸形,是“罕见病例”。“此后,我的孩子只能靠静脉输入营养液维持生命,吃多少,排多少,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想到医院还起诉我们拖欠了医药费……” 医院起诉拖欠医药费 沈阳军区总医院在起诉书上的说法和袁母截然相反:袁峰因腹部胀痛,停止排便排气60小时……初诊为肠梗阻,入院观察保守治疗。7月20日经胃肠减压、灌肠……经研究决定手术探查。21日下午,主治医生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并征求手术意见,家属说:“袁峰从小经常腹痛,发病频繁,每次保守治疗后都有缓解……我们想等一等再决定是否手术。” 2000年11月2日,经沈阳市军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造成该结果是病人先天性肠系膜畸形,加之入院后48小时内患者家属暂不同意手术,以至于72小时才手术,导致肠坏死已不可挽回。最后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1年3月15日,军区总医院起诉到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要求袁峰家属支付所欠医疗费用合计4万余元,到今年8月5日第二次开庭时,医院计算的拖欠医药费已达32万余元。 二次开庭双方激辩 沈河区法院曾在2001年6月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比较少见的医院告患者拖欠医药费的纠纷。没想到,袁峰的家长当庭提出了赔偿高达912万元的反诉,要求医院承担袁峰今后的医药费、生活费,并给付补偿费。 在第一次开庭时,由于袁母对沈阳市军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故法院中止了审理,直到今年8月5日才再次开庭。 在昨日的法庭上,法官宣读了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5月17日作出的鉴定和最高院于今年4月3日作出的鉴定。 袁峰的代理律师对沈阳市中院出具的“院方诊治中存在不足加上病例少见……导致观察时间过长,手术时间延误”的鉴定“基本认同”;而医院方则认为最高院作出的“袁峰术后出现的症状系多种原因所致,医疗认识不足是其中因素之一”的结论较为客观。另外,作为反诉原告,袁峰的母亲还向法庭提出了要求主治医生等证人到庭的请求。庭审进行3个小时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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