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遗产赠爱犬(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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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7:43 潇湘晨报 | ||||
老人与“欢欢”相伴十年 人们纷纷来到四川音乐学院怀园一栋一单元一号。门打开了,一只白色的狮子狗冲在门边吠叫几声,然后像有任务一般忙转身离去,在一张垂挂黑纱的老人遗像前趴下身子,寸步不离地守护着。 去世的老人叫申庭美,是位早年毕业于著名的朝阳法学院的法学博士,退休多年,今年去世。申学发老师是他的小儿子,今年61岁了。申学发老师说,他们叫这条狗“欢欢”。“欢欢”1992年到了申家,老父亲对它极度宠爱,并按申家孙辈为它取名字叫申培欢。 尤其令申学发老师感叹的是:自从2001年12月后,申庭美老人卧病在床后,“欢欢”好像也忧伤烦躁起来,从不离开老人。每当申庭美老人要吃药、喝水、解手时,“欢欢”就跑到隔壁申学发老师面前,“汪汪汪”地直叫。申庭美老人睡觉了,它好像也松了口气,静静地守护在床边。一发现有什么情况,它又会随时冲去叫唤申学发老师。 今年元旦后,“欢欢”像已有预兆,它每天依偎在申庭美老人身前不离半步。96岁的老人将走到人生尽头,吃不下饭,“欢欢”也吃不下东西,每天悲鸣,痛苦地在床边走来走去。老人弥留之时,不停地叫着“欢欢”的名字,不肯咽气。家人将“欢欢”带到老人床前,老人用手颤颤巍巍地抚摸“欢欢”,神色变得欣慰安祥,次日静静地离开了人世。 申学发老师说,父亲去世的第二天,“欢欢”一整天都没吃东西。几天时间里,它眼中总挂满眼泪。至今,“欢欢”每天都睡在老父亲生前住的小屋内不肯离去。 留下4份相同遗嘱 老父亲去世后,申学发老师在清理家中物品时,分别从枕头、抽屉等处,发现4份内容一样的遗嘱,遗嘱表明要将遗产留给“欢欢”。 申学发老师说,老父亲留下四份亲笔所写、内容一样的遗嘱,而且还特意放置四个地方,说明老人家用心良苦,他害怕只放一处,忙乱中不容易被人发现。 申学发老师说,看了遗嘱,他们兄弟几人非常感动,一致决定要妥善保管遗产,把它存进银行。他们按照遗嘱,把老人名下的5000元钱划在了“欢欢”的账户上。 申学发兄弟几人带着宠物“准养证”,以“申培欢”名字去存钱时,银行工作人员惊讶万分,说:“国内还没有以动物为储户的先例!” 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遗产赠宠物”不仅存在法律空白,而且还有许多人对此不理解。有人就议论说:“申庭美真是古怪老人,哪有遗产不留给儿孙,而去赠给小狗狗的!”还有人猜测:“是不是申庭美老人嫌儿子不孝啊?” 其实,申家三个儿子以及孙子一直都很孝敬老人。申学发老师说:“我父亲是学法律的,懂得人和动物是相互亲密的平等关系。老人家耽心自己去世后宠物得不到善待,从而立下遗嘱,正是他尊重动物的生存权、尊重法律的体现。现在中国越来越重视动物的生存权,不久前刚通过禁止猎杀、进食野生动物的有关条令充分说明这一点,这确实是中国法律的重大进步。” 随着社会进步,各种宠物日益走进百姓家庭,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的成员。主人将遗产赠送给宠物,在国外已是极其平常之事,但在国内这却是第一次,看来,中国的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 凡是我的名义收的钱财均交学发保管,以作小狗欢欢的生活费,因我卧病多年,夜里、白天都是它在陪我,消除我的苦闷,解除你们忙远照料我的困难,故以养将一生作报酬,不情之处,望众子孙原谅。 申庭美遗嘱(原文) 律师说法 正方:欢欢享有继承权 晓得此事的市民们议论纷纷:宠物狗究竟能否享有继承权呢?陆静、沈武华等律师说:“我国虽然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宠物也可成为主人遗产的法定继承者,但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再加之这份遗嘱是老人在清醒条件下留下的,因此是合法有效的,“欢欢”对老人留下的5000元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但由于“欢欢”不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将它应得的财产交由老人委托的监管人进行管理,但不得挪作它用。” 反方:欢欢不能得遗产 但是,也有法律界人士说:人狗情深,令人感叹!但申庭美老人所留的这份特殊遗嘱却属“无效遗嘱”,“欢欢”暂时还不能“继承”主人这5000元遗产。 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学锋副教授说:“我国目前的《继承法》中还没有人与动物的受承根据,遗嘱还是人与人存在的受承关系。因此“欢欢”不能依靠申庭美老人的遗嘱获得遗产,除非老人另行将遗产赠予某人,由受赠人代为使用在“欢欢”身上,但老人的过世已让这种可能变成泡影。老人遗产的归属还有待通过法律途径协调确定。” 王副教授又说:“国外继承法中早已将人与动物的受承关系予以明示,按照国内法律的发展趋势,动物继承主人遗产或许有一天也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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