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犯人可以在社区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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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7:50 华商晨报 | ||
目前,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正在积极而稳妥地进行一项国内史无先例的刑罚改革———对5种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让他们规范地在社区服刑。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首先从上海开始,目前试点的重心转向北京,而且已在天津、江苏和浙江等地试行。 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按照有关规定,在社区接受矫正的对象,每周要电话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汇报自己所在位置及本周活动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允许他们外出住宿,不允许离开所居住区域外出经商;离家外出必须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请、销假制度;同时,矫正对象每月要到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谈话一次,口头并以书面方式汇报本月的认罪诲罪、遵规守纪、生产劳动情况及思想改造情况。 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每个月同时要从事不少于1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 社区矫正已成国际惯例 据了解,社区矫正刑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2000年统计显示,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和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 司法所通过对一名刚从监狱出来的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发现其具有孤僻、急躁、不愿意和社会进行接触等心理问题。针对罪犯的表现,从事司法矫正的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对其进行谈话,让其摆正心态,认罪诲罪,尽快融入社会。 通过20多天的教育改造,这名罪犯目前已能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原来的心理压力也都没有了。现在他每周都能主动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汇报改造思想和对自己过去犯罪的认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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