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墙”外挽救失足儿郎(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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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11 东方网-文汇报 | ||||||
长宁区法院运用“社会服务令”教育罪错青少年,一年来已使21人迷途知返 文/本报记者徐亢美 顾一琼 旨在教育挽救罪错青少年的“社会服务令”,在本市长宁区法院试行一年来,已经使21名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洗心革面,无一人重新犯罪。这些青少年通过公益性劳动,用汗水洗刷了罪错,有的复学在读,有的步入工作岗位,其中两人还发愤考进了大学。“社会服务令”开创了本市矫治失足青少年工作的局面,受到市政法委的高度赞赏。 监所并不是失足青少年最好的“学校”。免疫抵抗力差的失足青少年一旦入监,受到罪犯的交叉感染,很可能卷进重新犯罪的“黑色漩涡”,成为社会的祸害和家庭的不幸。为了不让失足青少年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长宁区法院不套用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方法,而对轻罪悔罪的16至18周岁的罪错青少年试行“社会服务令”,用非监禁刑的方式更有效地教育挽救他们。 长宁区法院自去年7月起试行的“社会服务令”,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它以司法文书的形式,责令相关失足少年到指定的场所,完成一定期限的无偿公益性劳动,纠正其被扭曲的价值观,净化他们的心灵。院长丁寿兴介绍说,该院已开辟了三个“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察基地”,其中有长宁区红十字老年护理医院、浦东新区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公益服务基地。失足青少年在这些社会服务基地参加无偿劳动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这些劳动场所有社会志愿者对参加社会服务的失足少年进行监管帮教,并将情况反馈给法院和家长,使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到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工作中。 “社会服务令”开创了社会、家庭、司法共同矫治失足青少年的格局,法院还请来法律、教育界人士举办讲座,对失足青少年的家长进行辅导,使这些家长找到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向。这些罪错少年的家长对法院的这一司法教育手段深表赞赏,认为“法院将审判和教育结合起来,‘社会服务令’不仅给了孩子一次改正的机会,也给了家长一次重新教育的机会。” 接受“社会服务令”的21名青少年大多为男孩,他们或因为迷恋网吧入不敷出犯下偷窃、抢夺的罪错,或因为骄横而结伙伤人,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好逸恶劳等心理因素是他们犯罪的根源。通过护理老人、卫生保洁等一系列劳动,使他们明白了生活的乐趣,创造财富的艰辛,以及怎样去关心爱护他人,懂得了人生的意义。一名接受“社会服务令”的罪错少年姚某深有感触地说:“劳动是认识自我、反省自我的课堂,是弥补过错、唤起新生的地方。” 长宁区法院还特设了专职考察法官,专门负责对判处“社会服务令”的未成年人进行考察,作出初期、中期、末期的考察报告,在“社会服务令”期满后将报告递交给承办法官,作为是否准予他们重新回到社会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长宁区法院配合“社会服务令”的施行,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限制公开”制度,对那些改邪归正的青少年限制公开他们曾有过的犯罪记录,以避免和减少他们在回归社会后可能遭到的歧视,为他们就业、就学创造一个正常的条件。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作为“非监禁刑”的“社会服务令”已在本市全面推广,认罪悔罪的青少年不入“大墙”接受矫治,有了一个更好的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监督下服务在关爱下成长 ——记一名在“特殊青少年社会服务基地”劳动的少年 下午3点,浦东源生体育场老干部活动中心的顶楼,一名少年正在认真地平整门球场地。他蹲在地上,仔细地清除细沙中的小石块,然后均匀地洒上水,再拉起碾筒四周压一压,拉拉平。虽然楼顶的遮光棚挡着烈日,可汗珠还是不住地往外冒,前额的几缕头发也粘上了尘土。这少年名叫王晨(化名),刚满18岁,因抢劫财物而被长宁区少年法庭送来这里进行为期六周的社会服务。上周五,一个新的“特殊青少年社会服务基地”在浦东老干部活动中心挂牌成立了,王晨也成了这儿第一个“签约受教少年”。 忠厚、腼腆,面前的王晨与想象中完全两样。他告诉记者,在这儿,劳动之外更多的是学习,为老人整理活动场地,给他们倒倒水,和他们聊聊天,参加讲座等,他发现老人们身上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社会服务才进行了几天,王晨的表现就让带教老师邹菊慧满意,“既然来了,我们就把王晨当作同事。这可以让小孩消除自卑心理,好好做出些成绩来。”事实也是如此,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和老人们都亲切地喊王晨“小王”,有什么东西一起吃,有什么活儿一起干,没有丝毫的歧视和冷漠。 每天,王晨早出晚归,往返于张杨路老年活动中心和位于南汇的家之间。与此同时,一位老人也开始冒着酷暑频频赶来服务?兀饩褪峭醭康闹饕锝汤鲜Α?81岁的王荣章。这位有着多年帮教经验的老人常常来和孩子谈谈心、上一课,在孩子面前很严厉,要求很高。王晨很理解王老师的苦心:“就算不为自己,我也要为帮教老师而努力改造,让他们的心血不白费。” 六周的服务时间不长,谈到未来的打算,王晨抬起头,露出很纯、很灿烂的笑容:“我希望自己能利用这个机会好好改造,将来出去了找份正当的工作。” 部分国家挽救犯罪少年做法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把少年投入监狱机关始终应是万不得已的处理方法,其期限是应尽可能短的必要时间。”因此,目前世界各国在执行上述规则的同时,根据《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关于“在防止少年犯罪活动中,应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和方案……正规的社会管制机构只应作为最后的手段来利用”的精神,均积极对犯罪少年的矫治适用非监禁处罚的方法,强调“尽可能地放到他自己的环境中解决”。 马来西亚对缺乏家庭管教条件尤其是鉴于少年犯自身原因,在完全自由状态下缺乏改造自控力的,法庭判决其到工读学校就读。工读学校采取缓刑官与少年犯一对一的监督教育,负责对少年犯的监督和指导。 越南对缺乏家庭管教条件的少年犯,法庭会判决其到缓刑院住宿,白天可到普通学校就读、工作、社会服务,晚上回缓刑院住宿,并受到缓刑官的帮助监督教育。 新加坡对有较理想家庭管教条件的少年犯,新加坡法庭将判决其接受社区缓刑官监督,并同时规定少年犯必须遵守由少年犯、家长、缓刑官共同制定的矫治计划,包括少年犯接受服务和为社区服务。 韩国大多数国家将社会公共服务(役)令作为对犯罪少年适用缓刑后的一种矫正措施和手段,韩国将社会公共服务(役)令作为对犯罪动机和犯罪性质轻微的少年犯定罪后进行的一种非机构性治疗,但违反服务令的少年犯可能被送回法庭重新判决。韩国将参加讲座令也作为对犯罪性质不严重的少年犯定罪后的非监禁性处罚,对少年犯分组训导,进行道德、守法等课程的教育。 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正循循善诱地教导一名失足青少年(照片经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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