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企业工资涨幅不得超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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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22 信息时报 | ||||
广东省劳保厅发出通知规定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 本报讯 (记者李太燕) 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公布广东省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但增幅一般不要超过11%。 通知规定,广东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通知指出,工资增幅的上线(警戒线)为11%,即企业员工加工资不能超过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11%。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工资增长超过工资警戒线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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