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上路有“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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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本月15日起施行 从8月15日开始,骑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独自驾车。昨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公布《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及注意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成都市6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将因此彻底改观。 第一限:人未满16周岁者“不宜” 规定严格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严禁市民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不准拖带车辆;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电动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行驶。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第二限:速 时速超过20公里“挨罚” 规定明确指出,采用直流电源驱动、供单人骑乘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其最大设计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而且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才能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入户、异动、行驶、停放等,适用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限:载 载物重量30公斤“封顶”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载物重量最高30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0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由于电动车设计标准要求其仅供单人骑乘,因此不得载人行驶(可载一名儿童谨慎通行)。 特别提醒 擅加动力装置 收缴车辆 国家相关部门将在10月份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绝不能将电动自行车摩托化”的硬性规定。 据了解,成都交警已决定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管理范围,受《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约束,“电动自行车如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或醉酒驾驶、违章停放者,都将被处以10元以下罚款;违章载人,搭载超宽、超高、超长物品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将被处以30元以下罚款;涂改、伪造、挪用、冒领、重领车牌、车证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下罚款。而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的,除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外,交警还将收缴车辆。”记者简文敏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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