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保护执行为何这么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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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经期:弄不好掉岗位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有一条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处在经期的女职工可以有半天的假期。但是,几乎所有的女职工都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这一权利。一位商业女职工告诉记者,每次例假时她都会痛经,常常连站也站不稳。商 《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但是在一些企业中,由于工作条件简陋,女职工在经期根本得不到保护。一位从事水产加工的女职工曾来信反映,她常年接触冷冻食品,加工等工作都在低温下进行,就是在例假期间也不例外。 据调查,不少企业忽视对女性经期的保护,而女职工在经期大多不敢开口维护自己的权利。 孕期、产期:女职工面临下岗或换岗 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女职工在上海求助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时说,她所在的企业要求女职工必须领到企业发的生育号才能生育。该企业每年只放10个生育号,对无号生育的女职工不仅扣发工资和年终奖,而且还没有产假……育龄女职工对企业的这种做法感到非常不满,但敢怒不敢言。一位女大学毕业生进入一家合资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拿到了一份3年内不得生育的协议书。人事部经理告诉她,如果不签这份协议,劳动合同也同时作废。除此之外,一些企业在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以种种理由让其转岗、削减工资或下岗。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彭女士生完孩子休满3个月的产假后兴冲冲地来上班,不曾想企业通知她从原来的文秘岗位换做清扫工,工资从1800元降至500元……据去年上海市总对全市20家企业的调查,不少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只拿到部分岗位工资。特别是私营企业,有的女职工一天仅能拿到3~4元产假工资,有的则没有一分钱的工资。 哺乳期:单位与女职工矛盾新焦点 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一项调查显示,如今4个月以内不能享受纯母乳喂养的孩子竟占到了37.1%,原因之一是一些企业在哺乳假上做起了文章。不少企业不同意女职工休哺乳假,是因为哺乳假的工资要按原工资的80%发放;有的企业即便给了假,却按事假处理,因为事假工资只发原工资的60%,或者更低。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但问题在于,大部分员工的家距离单位较远,很难实行。不少女职工对记者说,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而在企业,生一个孩子却这样难。“四期”保护:有法可依 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利益,法制观念淡薄,对女性“四期”保护不重视,是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 法律工作者还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些单位采取“柔性”侵犯女职工权益的做法,游走在法律边缘。通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大多数企业都知道女职工怀孕期间及哺乳期内的特殊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不得辞退女职工,企业却以种种借口及行为“逼”女职工“主动”辞职,从而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达到他们的目的。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四期”保护都有明文规定,但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权益屡屡遭到侵犯,对此有关人士分析,一方面,女职工害怕失去岗位,不敢投诉,或投诉了不敢留下真实姓名,让一些违法企业钻了空子;另一方面,企业“逼”女职工自己辞职,即便是女职工提请仲裁或诉诸法庭赢了官司,到头?椿故且スぷ鳌H绾斡Χ哉庵帧靶滦汀钡那秩ǚ绞剑佣行У匚づ肮さ睦投ㄒ妫且桓鲐叫虢饩龅奈侍狻?. (来源:本报特约记者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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