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规定加强民主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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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50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出台规定加强民主监督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大 本报讯(记者朱倩 通讯员申季轩)深圳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民主监督作用将进一步加大。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近日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公布了有关 办法指出,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作用,是实行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这一监督看成是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关心爱护,真诚欢迎和支持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坚决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办法规定要建立咨询会议和情况通报、专门接访、视察检查活动制度、来信来访专办等制度。 办法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每年要召开一次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参加的咨询座谈会议,主要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或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市纪委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每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进行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专项检查活动;市监察局组织进行一次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专项检查,或重点执纪执法部门的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将建立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察员来信来访的专办及督办制度,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每一位来信来访人。 办法还要求,市审判、检察机关和公安、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财政、教育、卫生、城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及各资产经营公司,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察员到本单位视察和检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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