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限制养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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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57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8月4日,漳州市芗城区正式出台限制养犬的通告,通告即日起实施,不具备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行处理所养的狗。芗城区为此成立了限制养犬工作小组,并由公安、城管、卫生、农业等部门组成限制养犬工作办公室和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大队将从10月1日起开始捕杀狂犬、野犬和无证犬。市民可拨打电话0596-2666333举报违章养犬者。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养犬: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芗城区有独立住宅单元且独户居住的或宿舍区单元住户3户邻居同意的。个人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只能限养一只犬,且城区内只能饲养小型观赏犬,一般的“农家犬”只限在芗城区的上墩、瑞京、西洋坪、坑头、大同、岱山等村饲养。符合条件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03年10月1日前到限制养犬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犬主每年应在9月底前向发证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年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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