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社保基金一把手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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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 通讯员 张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保障每个职工基本利益的5条生命线,为加强广东省对这些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暂行规定》,8种主要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处。它们分别是:违反社保基金管理使用财务制度;以各种形式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将社保基金用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投资运营形式以外的投资运营;隐瞒、截留、转移社保基金资产;单位虚报冒领社保基金;滥用职权,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金,违反规定审批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阻挠社保基金监督;经集体决定、决议,在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有违纪违法的行为。 对于集体违纪,将重点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同时对参与决定、决议的其他成员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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