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走私案开出24亿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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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05 每日新报 | ||
《深圳商报》供本报专稿8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因走私罪被处罚金24亿多元,罚金数额是迄今我国刑事审判中最高的。 将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拉下水的前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被判处死刑。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巨款行贿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是该走私案的又一关键人物,将被另案处理。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刘浩伙同杨改清、陈仕军、贾晓新(均另案处理)以及温小东、卢汉球、卢汉波(均在逃)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 在进口过程中,被告人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其中,杨改清具体负责利用与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的“特殊关系”,打通惠州港海关中、上层干部,使海关放弃监管;温小东负责报关,通过各种手段使动植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关税大量流失。 法院查明,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267船次,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4亿多元。并认为被告人刘浩、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无视国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参与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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