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和引进人才增加“砝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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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岳艳通讯员张国才严军)为了切实稳定和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提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建立了优秀人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规定,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能按时足额缴费、工作或生产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用人单位,应为其在职的六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这六类人才为:一是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人员,宜昌市优秀专家,获得国家、省(部)、市级表彰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或经理);二是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基础性、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或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三是从事重大科技产品开发、拥有某项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推广应用后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四是本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所急需的,并被本市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聘任(或聘用)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五是被批准为国家、省和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的学科带头人;六是荣获国家、省、市“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称号的一线操作工人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的高级技术工人。 宜昌市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在制订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时,应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以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贡献大小决定补充养老保险的档次。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所在用人单位分别决定为其一次性缴纳5000元或4000元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记入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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