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社保金发工资奖金 我省出台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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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辉 通讯员张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规定,对于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宾馆等固定资产,或者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办公器材、通讯工具等行为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党内警告甚至撤职等处分。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发出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将从9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有以下 针对社保基金的征缴、发放问题。一、擅自增提、减免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二、不按时、足额将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的;三、不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不按时、足额将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所需基金拨付到支出户的。 针对社保基金使用问题。一、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宾馆等固定资产,或者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办公器材、通讯工具的;二、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职工的日常福利支出、工资发放的;三、违反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统筹外预算的;四、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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