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学生严惩不贷知情不报开除永不录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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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09:3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戚海燕)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就最近陆续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学生恶性犯罪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等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武镇营子村小学教师程世俊在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间,以辅导批改作业为名,在教室对班级中的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强奸。2002年11月 三部门的通报强调,程世俊、栗锋等败类虽属教师队伍中的极少数,但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学生终身,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社会形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据了解,类似的犯罪事件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有发生。各地对已经发生的教师性犯罪事件一定要从速处理,严厉打击罪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部门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同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三部门强调,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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