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现“失物招领业” 有偿服务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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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0:29 新华网 | ||
近日,一家专门为失主寻找丢失的东西的服务机构“诚信失物招领信息服务部”在江苏省徐州市开张。开张不到一个星期,就有一大堆东西被人捡到后送来,等着失主认领。徐州电信局的房先生7月25日支付了100元酬金后,高兴地从失物招领信息服务部取回了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农行借记卡以及发票等失物。 据开办者李茜介绍,失物招领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行业 李茜认为,失物招领行业在中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人口流动越来越多,出门在外丢东西在所难免。有的人丢了东西没处找,也有的人捡到东西找不到失主。而且很多捡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寻找、联系失主。失物招领行业的出现,正好填补了社会空缺,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李茜告诉笔者,目前她已经和一些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固定联系。因为出租车是丢失东西的高发场所。今后她还要和一些失物高发场所如公交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公安交通卡口等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帮助他们寻找失主。在李茜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了两家出租车公司刚刚送来的一大堆捡到的东西,有皮包、钱包、手机、身份证、老年证、电话簿、户口簿等等,五花八门。还有一个司机,丢了全套的证件,有驾驶证、违章计分卡、驾驶员救护证、身份证、业务发票等。李茜说,他肯定很着急,她要赶紧和他取得联系。 据悉,失物招领信息服务部实行有偿服务。当拾主(捡东西者)把捡到的东西交到公司后,公司要开具收据并付给拾主一定的定金,然后公司根据现有的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认领后,公司将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一定的酬金,然后再把酬金的一部分付给拾主。如果一个月后没有找到失主,公司则把失物退给拾主或转交给公安部门。当问及这种运作是否和社会上提倡的拾金不昧和道德风尚相冲突时,李茜认为,两者并不冲突。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是被社会所认可并推崇的,而自己付给拾主一定的酬金也正是对这种拾金不昧精神的鼓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位失主不愿交纳费用,许多失主还连声感谢。 李茜还告诉笔者,对于伤残、离退休干部、军烈属、下岗职工等优抚对象,他们还实行免费服务。 徐州工商部门有关人员告诉笔者,由于失物招领业是一个新型行业,由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该行业明令禁止,因此,只要申请,就大力支持,符合条件就给予登记注册。他们还认为,李茜作为一名退伍战士能转变观念,自谋职业,为政府、为社会减轻负担,为老百姓服务精神可佳。 一些失主认为,丢失物品会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一些烦恼,尤其是丢失了一些证件,令人着急,再寻找和补办都十分麻烦,现在有了失物招领信息服务部,能够及时帮助找回丢失的物品,不仅解了燃眉之急,而且还省去了许多要做的事,支付一部分费用完全可以理解,并且可以接受。 一些司法界的人士则认为,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酬金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徐州禾嘉律师事务所陈安文律师说,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上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这个“必要费用”是指必要的管理费用,如保管的花费、寻找失主的花费等,却不包括酬金。如果失主愿意支付酬金,就可以收取;如果失主不愿给,则不能强行收取,且失物必须返还。陈安文律师认为,只有一种情况失物招领公司可以向失主收取酬金,那就是失主主动找上门来要求为他寻找失物。(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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