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析新浪-半月谈联合调查:性骚扰是否亟待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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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0:46 新浪网-半月谈 | ||||
图为调查的截屏(截止日期8月6日) 7月9月-7月14日,新浪网与《半月谈》杂志联合推出专题调查:性骚扰是否亟待立法?,广大网友踊参加。调查截止后,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建华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大学应用伦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新欣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以下是分析文章。 分析一:看待性骚扰,两性差异大 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建华 性骚扰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一般指在各种场合中一方对另一方(同性或异性)实施违背其主观意愿的涉性言行侵犯。这种侵犯还未严重到触犯刑律的程度,但足以构成对被侵犯者人身、心理、尊严、名誉等基本权利的伤害。本次网上调查参与者中,男性为5469名,女性为2910名。网民对这一调查的高参与率,说明性骚扰现象已经引起了较高程度的关注。参与调查者以性别为明显界限,在对性骚扰现象及相关问题的认知上存在很明显的差异性。 目前性骚扰现象程度比较严重 本调查结果表明,女性比男性更经常地受到各种形式的性骚扰。男性表示从未受到过性骚扰者的比例是78%,而女性比例是21%,两者相差57个百分点。表示时常受到性骚扰者,在男性为3%,而在女性是17%,两者相差14个百分点;表示偶尔受到过性骚扰者,男性为18%,女性为60%,两者相差42个百分点。 这个态势分布与国际上的一些同类调查的结果是相似的,也与民众的日常观察结果一致。更有分析价值的是,这个结果反映出目前在参与调查者认识中的性骚扰现象的基本状况。性骚扰现象的认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受害者是不是有“性骚扰”基本意识,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自己是不是受到性骚扰,因为一些性骚扰行为在没有“性骚扰”基本意识的人那里是不会被确认的。其次,性骚扰现象的认定,多靠当事人的自述。自述的客观性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本调查显示,女性参与调查者自述是,只有1/5(21%)的人从未受到过性骚扰,其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过性骚扰,其中有17%的人是“时常”受到性骚扰。这说明,在目前,性骚扰现象是比较严重的。性骚扰的主要对象和受害者是女性,但要注意的是,有18.3%的男性自述自己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根据国际上研究的结果,男性受到性骚扰的加害者多为男性。本调查没有探究这个问题,但显示出男性也是性骚扰的受害者。 当前性骚扰行为哪种最常见 前一问题反映的是性骚扰现象的严重程度,而本调查结果还揭示了受害者受到侵犯的严重程度。以性骚扰实施途径来看,依其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的严重程度分,有三种基本的类型,第一是直接的身体侵犯,第二是面对面的言语侵犯,第三是非面对面的言语侵犯。目前,这三种情况都存在,但不同性别人群对其的感觉、判断是有明显不同的。这一点对分析本调查的一些结果是很重要的。 在这一方面,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别也是很明显的。女性参与调查者中50%的人认为当前性骚扰行为最常见的是“动手动脚”,57%的男性认为最常见的性骚扰行为是“口头、电话、短信、邮件骚扰”。在目前国内的相关案例中,以直接的身体侵犯行为为多。而口头或其他间接的侵犯方式是不是性骚扰,还有很多文化、法律上的模糊性。特别是一些黄色段子或信息的传播,在不同性别之间、在同事之间、在朋友或陌生人之间的有意识传播,是不是属于性骚扰,还需要更严格的界定。 对性骚扰加害者行为意图的认定 女性调查参与者中有25%的人认为加害者是利用职务之便,而男性持这样看法的有37%。在许多国际研究成果中,在职业场所发生的性骚扰行为,一直是关注的对象,因为这个场所属于性骚扰现象多发场所,很多性骚扰案件的著名诉讼多发生在职业场所。这也促使人们(尤其是男性)认定职业场所的性骚扰行为多与加害者利用职务之便有直接的关系。 男性与女性的调查参与者在认定加害者的道德素质差这一点上相差不大,前者的比例是33%,后者的比例是39%。 还有35%的女性认定那些加害者认为实施性骚扰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有29%的男性持这样的看法。这个问题的认定就与人们对有关性骚扰行为在法律上认定、责任和处罚手段有很大的关系。在一般民众眼里,性骚扰属于轻微型的性侵犯,不足以绳之以法,正是这样的特性才助长了那些加害者的无耻行为,而一些严重的性侵犯行为会被人们自动地划入刑事犯罪范围内。这是减少性骚扰现象面临的最大难题。对遭遇性骚扰行为的反应 当人们性骚扰在取证上很难、同时在法律上无法明确得到相关保护的时候,他们的反应行为就很值得注意。本调查显示,女性与男性在“隐忍”方面采取高度一致的行为,有54%的女性与男性同时选择了“隐忍”的做法。根据其他一些相关的调查的结果看,采取这种做法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把受到性骚扰的情况曝光会带给自己名誉与人格上的损失,心怀极度的恐惧。这种恐惧就抑制了相当一部分受害者的各种抗争行为(如举报、当场反抗、诉讼等)。这样我们可以发现,性骚扰的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已经受到损害,因为外在舆论、法律、社会救助等方面尚无法提供及时和足够的支持,他们的公开抗争行为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也是公开的人格、尊严的伤害。两相权衡之下,相当多的受害者选择了隐忍。可以肯定的是,这种隐忍会招致性骚扰行为更猖狂。没有明确法律保护,就会出现这样的恶性循环。这是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本调查只有1/3左右的女性(37%)和男性(33%)受害者选择抗争,就是一个明证。 性骚扰的立法问题 正因为女性是性骚扰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她们比男性更强烈地希望就性骚扰现象加快立法。本调查结果表明,认为立法“十分迫切”的女性远远多于男性,有74%的女性呼吁加快立法,而持这样立场的男性比例是47%,两者相差27个百分点。只有7%的女性认为现在还不是立法的时候,有18%的男性不主张现在就立法。同样的,主张依靠道德约束而无需立法的,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前者比例是34%,后者比例是18%,两者相差16个百分点。可见,在要不要立法,要不要马上立法问题上,性别鸿沟是很明显的。 总之,本调查清楚地揭示,性骚扰现象在我国目前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在不同性别人群中有不同的看法,这其中有文化观念的、生理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的法律、舆论环境的问题。虽然在相关立法方面,不同性别人群之间有比较明显的差别,但是,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当是每个公民应该有的期望。 分析二:理性立法:保护公民性权利 专家: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大学应用伦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新欣 性骚扰侵犯他人性权利,有悖现代文明 虽然性骚扰这个名词是从国外传入的,其内涵还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但是人们一般理解为违背当事人意愿、意志,对其实施的性权利的侵害,包括语言和行为的挑逗、侮辱,身体的接触和摩擦,隐晦的性要求。性骚扰引起人们的关注已经很久,但是诉诸法律比较少。 从2001年7月开始,我国第一例性骚扰案进入法律程序———西安市一位国有企业30岁的女职员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起讼诉,指控其上司对其进行性骚扰,但是法院经过两个月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上诉。 而第一例性骚扰案胜诉的,是2003年6月9日审结的武汉某校教师何某诉其男上司盛某的性骚扰一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元。 2003年6月3日,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也在海淀区法院开庭,25岁的雷曼指控部门经理对她进行性骚扰失败后,多次破坏她在计算机行业就业。此案正在审理中。 在近年对“女性与社会”的调查研究中,我也曾接触到一些性骚扰个案: 有一封关于性骚扰的信,是一位女清洁工写给我的。她说她26岁,原来是做会计工作的。她的上级常向她表示好感,那人42岁,其貌不扬。她有相爱的丈夫和3岁的儿子,不愿意与上级发生暧昧关系。有一天,经理把她叫进办公室,锁上门,强行非礼,并说她顺从可以得到许多好处,包括提拔和多发奖金。她奋力抗拒,撕打,最终逃脱。事后经理怕她上告,想给几千元钱私了。她不同意,坚决上告。经理一面向上级“申诉”,说是她“勾引”自己,对自己“性骚扰”,一面让老婆、孩子轮番找她的麻烦,说她“作风不好”。她以为领导一定会秉公处理,没想到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经理把她下放到清洁班当清洁员,工资一下少了许多。她周围的人也开始疏远她,甚至她丈夫也说:“肯定是你自己不检点,不然他怎么不找别人,专找你?”此时她真是死的心都有。害人者却逍遥法外,甚至偶然狭路相逢的时候会对她得意洋洋地说:“怎么样,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吧!真是不识好歹,敬酒不吃吃罚酒。” 类似她这种遭遇的人为数不少。一位31岁的女军人说,一个直接领导常趁她一人在班时强行搂抱亲吻她,她坚决抗拒,才没有让他进一步得逞。她本不想把事闹开,正色警告他,那人却一再纠缠。她感到不能再继续忍受,报告了上级。没想到领导以“口说无凭”为理由不予处理。这事却传得沸沸扬扬,她被认为是“诬告”。 困扰着世界许多国家女性的性骚扰问题,在中国的确存在,而且其状况不容乐观,正呈现公开和大胆的趋向。特别是三资和私营、个体企业中性骚扰问题凸现。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的非随机抽样调查:84%的人遭受过性骚扰,其中相当数量来自于男领导、男同事。如:48%的人接触过他们的“以性事为内容”的玩笑、谈论、辱骂等;13%的人反映他们对自己提出性要求,作为某种利益交换的条件;26%的人说曾在工作地点被他们抚摸、搂抱、亲吻等;另外在公共场所被异性骚扰的有相当数量。 喜欢一个出色的异性是人之常情,但是用性骚扰的方式侵犯和强迫对方,是对他人权利和情感的损害,当对方拒绝就利用权力欺压和侮辱对方,有悖现代文明,表现的是骚扰者人品的卑鄙和行为的无耻,理所当然应该受到谴责和遏制。 来自家庭和亲属的骚扰值得注意 虽然《半月谈内部版》与新浪网的这次网上调查没有体现出来自于家庭的骚扰比例,其实这也是性骚扰中比较隐蔽而更难发现和解决的。当前隐藏于家庭之中的,亲戚和朋友之间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大人与儿童之间的性骚扰更加普遍和隐蔽。因为不便或者不敢启齿,受害者的保护更加困难。 一位22岁女护士临出嫁前打来电话说,自从她决定婚期后,就被父亲一再纠缠,他坚持由他享受初夜,否则他将离婚或到外面找处女,破坏家庭的责任要女儿来负。 一个17岁的男孩说:他父亲当兵长期在外,母亲对他“亲热”过分,和他睡一个被窝,摸他的生殖器,给他洗澡,还不让他对任何人说,包括他父亲。他已成年,有时感到难以控制自己,怕冲动之下做出后悔一生的事。他一向是个乖孩子,但也不愿意继续这样生活,可又不知向谁求助。 实际上,在家庭、亲戚、朋友、上下级、同事和邻居之间,尤其在不完整的和家长性取向不正常的家庭里,性骚扰比较容易发生。单亲家庭中超越界限,发生性骚扰的情况比较值得关注。发生于年幼的孩子身上的性骚扰,会给他们留下极其深刻的心理生理影响。 男性也会被骚扰 值得注意的是,被骚扰不是女性的“专利”,仅仅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是不够的。本次调查答卷的5469名男性中,肯定自己曾经遭到过性骚扰的占21%,有1192人。其中经常遭到性骚扰的有186人,占3%,虽然比女性的17%少许多,但是足以说明性骚扰并非只有女性是受害者。 在我经历的咨询中,男性被骚扰的案例并非个别。有几个16~18岁的男孩子分别打电话说,他们生活在不太被关心的家庭里,被年纪大许多的30~40多岁的离婚或者分居女性性骚扰,她们用小恩小惠拉拢感情,然后用黄色录像挑逗他们,在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时候发生性关系,甚至用性药使他们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他们在咨询的时候,是抱着很矛盾的心理,既离不开这样的性生活和她们提供的物质,又为自己的健康、正常的学习和未来的婚姻生活是不是还能够正常担忧。 国外也有这样的报道:18岁的英国男子安东尼状告他的几位女同事性骚扰,她们盘问他的性生活细节,还在他面前闪露自己的乳房,使他不得不在工作3个月后辞职。据英国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统计,有1/10的男人在工作中受到过性骚扰,而且往往发生在诸如纺织等女性占多数的行业。2002年4月英国劳动基金会公布的一个数字说,担心受到性骚扰的女性占9%,而男性占6%。 但是男性往往不愿意诉诸法律,其原因是怕被笑话,人们已经习惯了男性是强者的文化,最最不能允许男人以性关系中受害者形象出现。当前无论被骚扰的人是什么性别,都是对其权利的侵犯,都是不能容许的,骚扰者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 性骚扰需要立法惩治,同时不能太过火 性骚扰该不该立法惩治,有关专家各持己见。有的认为“性骚扰”这一概念本身存在诸多模糊、暧昧的区域,究竟触犯哪一条法律很难界定,在目前大量拐卖妇女、强奸、家庭暴力等显性犯罪行为尚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时候,性骚扰问题取证困难,量刑执法可操作性差,目前立法为时过早。有的认为要慎重,在国外有这样的经验教训,处理不好,会导致两性关系紧张,甚至可能导致冤案错案,因此可以考虑用行政法规来做一些规定,如教师不许骚扰学生等。 现在立法已经箭在弦上,讨论应该围绕如何立法更加理性和全面,界定清楚性骚扰与一般亲切表示的界限,做到既不放纵一个骚扰者,又不冤枉一个好人;既能够整肃社会风气,又不影响两性正常交往;既可以保护成年人,更加注意保护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少年儿童;既不给骚扰者以可乘之机,女性的自我保护又不至于影响就业。 在这方面,我认为本次调查中网友的留言值得重视,他们还是比较担心性骚扰立法扩大打击面,出现负面影响: 例如害怕打击面过宽,人人自危:“我怕哪天和女人吵嘴,她万一阴我,诬告我性骚扰,那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她说你性骚扰就性骚扰了,说你是魔鬼,你就是魔鬼了。”“男人只要走上性骚扰的法庭,你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一辈子就算完了,所以一定要警惕你周围的女人,眼不看,话不说,电话不接,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害怕有的女人利用性骚扰的罪名讹诈对方:“很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看样子还是不要雇女工。”“同样的动作、语言和表情,如果女人喜欢,就是柔情蜜意,如果女人不喜欢,就是性骚扰,都是女人说了算,太不公平!” 顾虑立法不当,会引起社会问题:“立法者当是好心,但估计该法出台后会处境尴尬,难以真正实施。” 我认为他们的意见都是有道理的。目前最突出的、对当事人伤害最深的是工作场所上级对下级、家庭成员间的性骚扰。特别是少年儿童这样的弱势人群,他们没有相关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成为受害者,社会特别要强调对他们的保护。对成年人则要增加他们保护自己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勇气和正确的判断力,既有应对性骚扰的心理准备和恰当处理性骚扰事态的能力,也不把问题扩大化。在立法尚没有通过实施的时候,社会舆论应该谴责性骚扰这样缺乏基本道德素养的行为,传授人们对付性骚扰的有效办法,使骚扰者望而却步。(编辑:许小丹)※ (鸣谢新浪网及广大网民对本次调查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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