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性犯罪 校长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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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2:40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昨天,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就最近陆续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犯罪事件发出通报。强调“禽兽教师”虽属教师队伍中的极少数败类,但犯罪性质严重。对这类犯罪事件一定要从速处理,严厉打击罪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通报称,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对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学校,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 通报要求,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快破案,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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