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现首份附照片判决书 不知姓名照样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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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2:42 新华网 | ||
被告人是聋哑人,既不会说话又不会听,打哑语他也不理会,这个案子怎么来审怎么来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碰到了这么块“硬骨头”。昨天,“硬骨头”终被一份附有照片的判决书“啃”下了。 这里姑且把这位聋哑被告叫做“甲”。他涉嫌犯罪的事实是,5月19日14时30分左右,“甲”趁无人之机,用螺丝刀撬开余杭区星桥街道一副食品店的抽屉,窃得现金10960元。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甲”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一直保持沉默。 此案虽系“零口供”,但根据失主戚某的陈述和证人倪某、施某和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甲”确实实施了盗窃,且携赃逃跑途中被抓获。后来,警方从其身上搜出现金10000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证据足以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同时,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骨龄推断意见书证实“甲”的年龄超过20周岁。法院依其法定成年公民的身份,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昨天,“甲”收到这份判决书时,看见在被告人身份情况一栏中没有他的姓名、年龄、籍贯等基本资料,只写了“被告人甲(聋哑人),男,成年”几字,边上附了一张“甲”本人的一寸免冠黑白近照。据悉,这种做法在杭州市尚属首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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