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零售业在粤设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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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3:25 南方日报 | ||
鼓励零售业在粤设店 香港居民在广东干个体视同本地居民 本报讯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昨日在香港举行。双方认为,在CEPA签署后,粤港合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双方一致同意,要用10至20年时间把大珠江三角洲 基于上述共识,粤港两地将加强服务业合作。具体而言,将突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物流等服务中心的地位,积极创造条件,为香港服务业进入广东提供便利,营造低成本、高效率的经营环境。近期重点推进物流服务、货代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和商业零售服务等方面的合作。香港公司可以独资在广东提供相关的货运分拨、物流服务、货代服务和仓储服务。香港公司可按法律规定到广东省外经贸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按现行政策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直通车运输业务和省内运输业务。鼓励香港零售业到广东开设大型超市和仓储式商场,以及连锁便利店、食品超市、专业店和专卖店,香港居民到广东设立个体工商户视同广东省居民办理有关手续。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凭本人香港身份证和特区护照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强粤港货运协作,充分发挥香港国际物流中心的作用,整合粤港两地航空、港口和陆路的货运资源,建立以香港为中心的“大珠三角”物流体系。鼓励港商到广东开办外贸公司,联手开拓国际市场。 为促进香港服务业进入广东,广东准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管理咨询、货代服务(内地货代)、物流仓储、旅游服务(餐馆)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权进一步下放到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同时,简化登记程序,在工商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窗口,为来粤投资的香港公司和居民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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