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出台 农民人均税负降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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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3:43 新华网 | ||
市地税局昨天宣布,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日前共同研究出台的本市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中,对本市农业税政策进行了大调整:农业税税率统一改为5%,农业特产税一律改征农业税,取消村提留。据初步测算,税费改革后,本市316万农民人均税负将降低一半。 在农业税政策调整中,各区县农业税税率由目前的9.9%至15.7%不等,统一改为5%。农业税主粮改为玉米,相应的计税价格改为2001年本市玉米中等收购价格0.98元/公斤 此外,原来使用的20世纪60年代计税土地面积和农作物常年产量等征收办法,在本次农业税政策改革中被废止。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特产税将改征农业税,部分特产免征农业税。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等原征农业特产税的产品,一律改为征收农业税。与此同时,对猪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等牲畜产品,以及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等,则享受免征农业税的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税率统一降到5%,从低征收。这样一来,农业特产品税将与粮食作物持平,相当于减掉了一半的税。 在调整中,值得注意的还有两点,一是农业税附加的征收比例从原来的农业税正税的15%,提高到现在的20%;二是取消了村提留。这样算来,本市农民的税费负担总体可以减少1.2亿元。 据前期的调查测算,税费改革后,农民缴纳的农业税将有所增加。但各种收费将大幅度减少,农民总体税费负担将下降50%左右。改革前,本市316万农民的税费负担约为2.87亿元,其中税收占7900万元,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为90.67元。改革后,将农业税附加一并算上,农业税将有一定的增长,但农民过去需要交的2亿元左右的费则全部被取消,据初步测算,税费改革后,本市农民人均税费将降到40元左右。(记者/黄玉迎)(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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