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丢车保险公司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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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4:54 深圳晚报 | ||
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充分借鉴香港经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再改80余处 停车场丢车保险公司赔 本报记者康剑波 不久前,市人大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市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管理条例的意见。随后,市人大有关部门又专门赴香港学习考察。昨天上午,市人大法委召集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该条例再次进行讨论。记者注意到,提交讨论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已有80余处作了修改,其中停车赔偿及咪表设置两大热点问题更是修改重点。 设置咪表“三方联审” 据了解,目前我市设置的咪表有相当部分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为此,在修改后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咪表的设置程序为三部门“联审制”: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编制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方案。 在此前的听证会上,有教育界代表提出学校附近不得设置咪表。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二稿吸取了这一意见。 企业退出咪表收费 咪表收费归谁所有,咪表管理由谁执行,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临时停车位收费卡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行,停车费统一上缴市财政。停车位日常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拨。查处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违法行为由市公安交管机关负责执行。 丢车赔偿找保险公司 对于前段时间争论得沸沸扬扬的停车场丢车赔偿问题,修改后的条例借鉴了香港等地的做法,将索赔对象引向了保险公司。不过,修改后的条例也没有完全为停车场免责,条例仍然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停车场设施不完善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便民意识贯穿始终 草案修改二稿多处体现了“便民”意识。如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市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停放需求状况,在停车状况紧张地段投资兴建大型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等等。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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