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化妆品1/4不合格 福州两家被通报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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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5:1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卫生部昨天公布了今年对美容院销售使用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结果显示,美容院销售使用的化妆品中竟有1/4是不合格产品。8家美容院因使用既无批准文号、卫生质量又不合格的祛斑类化妆品,受到了通报批评。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卫生部组织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对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的89家美容院销售使用的745种化妆品的标志、标签、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抽检。其 遭到通报批评的八家美容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伊人女子生活馆、精美发廊;北京市朝阳区靓你靓我美容美发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华夏丽仁化妆品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龙人养生堂璐伊美容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飘专业美容美体设计中心、金银岛美容美体化妆沙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柏尔莉美容院。 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企业 广州雅丽思美容顾问有限公司生产的本草美颜双效祛斑霜(品牌:本草美颜,规格:30g/瓶),批准文号:卫妆特字(2001)第0351号,不合格指标:汞含量超标; 金利玛莎(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兄达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玛萨祛斑美容霜(品牌:玛萨,规格:13g),批准文号:卫妆特字(2000)第0387号,不合格指标:汞含量超标; 武汉市东英日用化工厂生产的东英增容面膜(品牌:东英,规格:25g),批准文号:(98)卫妆准字26-QG-08-1047号,不合格指标:菌落总数超标; 上海御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御丽美白FE祛斑霜(品牌:御丽,规格:14g/瓶),批准文号:(97)卫妆准字06-QG-08-0916号,不合格指标:汞含量超标。(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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