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级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1份党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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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15:20 新华网 | ||
新华网甘肃频道8月6日电(记者/蔡天鹏)8月5日,甘肃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按中央精神,要求所有党政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 省级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1份党刊 根据全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会议精神,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一主管主办1份党报1份党刊,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或政报。 对本地区由部门所办报刊中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进行合并,保留1种并实行划转。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保留的,可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 对主要在本系统内自办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或在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予以停办。民族自治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创办5年以上、无违规违纪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读者自费订阅量超过发行总量80%、已面向市场的报刊,可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但要实行管办分离,在人员上不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财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行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导向的监督。 报刊发行不得强行摊派 所有党政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 编辑业务与经营分离 所有报刊都要实行编缉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分离。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报刊。不得利用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面,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强行征订。子报、子刊、地方版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劳务费,更不得把报刊社经营转入机关或机关以外,变成机关的“小金库”。 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实行最高限额制度。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规定的报刊订阅最高限额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地方不得突破。 甘肃省委副书记马西林在会上说,这次中央在治理工作中提出管办分离的思路,这是制止各种摊派和变相摊派行为的制度保障。这次治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要建立违规发行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报刊摊派行为的举报。纪检、监察、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市场化报纸得到肯定 马西林在会上说,兰州晨报、科技鑫报、西部商报、兰州晚报等走上市场的报纸,繁荣了兰州的报业市场,值得肯定。通过市场竞争,一是提高了各家报纸的办报水平和新闻质量;二是各种公益性活动在媒体的参与下更加有声有色,最后广大市民也得到了不少实惠和好处。稿源:科技鑫报(来源:新华网甘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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