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浙苏启动6项人才自由流动合作 推进人才一体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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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20:57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6日电(记者谢云挺)上海、浙江、江苏3个省市原本分割、本位的人才资源,终于从制度层面跨出自由流动和共享的第一步,首批6项推进长江三角洲人才一体化合作协议6日正式在杭州签约。首批启动实施的6项合作项目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三方共建高层次人才名录,并着重在省市县区域范围内展开合作。高层次人才智力的交流合作打破行政分割,各方鼓励本地高层次人才到对方从事咨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互认。三方同意对三地省(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互认,不再实行复审、复评或确认。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三方商定每年联合举办高研班的项目,互派专家和学员参加学术交流与研修,并予以互认。 四、博士后工作合作机制。建立三地博士后管理部门之间定期联系制度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特别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机制,加强三地博士后联谊会之间合作交流。 五、公务员互派交流学习。三地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要,经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 六、人才服务合作。三方将共同建服务平台,实行人才网站链接,互设服务窗口,为用人单位异地提供人才人事服务;同时加快建立“长三角”区域人才大市场。今年4月,沪、浙、苏3省市的人事部门在上海就消除“长三角”区域内人才分割、本位制度障碍进行深入研讨,达成了通过推进政策协调等措施,逐步建立统一的人事制度框架、人才大市场和人事人才服务体系的共识。(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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