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染丙肝 白血病患者告医院 医患如何能“双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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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0:59 北京娱乐信报 | ||
“血液制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普及迫在眉睫 今年7月以来,15名白血病患者状告江苏省最好的综合性医院——省人民医院在输血中使自己感染丙肝这一消息,受到江苏医药界和其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肩负着救死扶伤神圣使命的医院怎么会反给患者增添病痛?这样的悲剧缘何在全国各 患者雪上加霜 15名患者在2001年至2002年间,都曾因白血病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多次接受输血。输血后6个月内,他们被查出感染丙肝。为了治疗白血病,这些患者及其家庭已付出高昂的代价,医药费支出最多的达37万元,最少的也超过10万元,而丙肝又是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疾病,这就意味着患者必须再对丙肝进行终身治疗,这笔费用将是“无底洞”。 为了治病去医院,却因输血添新病,对此,患者及亲属的心情悲愤难平。在南京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律师,依法为这些病贫交加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7月上旬,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先后就患者及亲属提起的15起诉讼立案。 医院满腹委屈 患者和亲属将矛头直指江苏省人民医院,但医院本身却有着自己的苦衷。院长助理、院办主任全钰平和医务处副处长占伊扬在代表医院领导接受采访时,第一句话便是:“我们医院完全理解患者的心情,但我们也很委屈。” 他们说,丙肝是一种体液传染疾病,已知血液、血制品和不洁手术器械等是其传染的主渠道。占伊扬说:“得悉此事后,医院领导非常焦急,当即责成分管院长牵头,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及的血液是否是按规定从省市血站取得、血制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来源于正规厂家进行了全面核查。” 供血环节存疏漏 医院治疗环节既然查不出问题,那么是否可以推断问题出在供血环节呢?面对记者的追问,占伊扬坦率地说:“江苏省人民医院每年治疗用血总量达5吨至6吨,全部都是严格按照规定,由江苏省和南京市血站提供的。2002年8月后,更是按规定只从江苏省血站一处进血。问题的关键是,在现有条件下,血站无法保证供给医院的血完全没有污染。” 他说,血站提供的血液来源于义务献血。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健康人群中,有3.2%的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丙肝初期症状不明显,这些病毒携带者往往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爱心献了污染血。此外,虽然法律严格禁止有偿献血,但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职工有时会花钱雇请“职业献血者”代为“义务献血”,这些“职业献血者”感染丙肝等传染病的概率很高。由于丙肝病毒检测存在“窗口期”和“漏检率”,即使采供血、用血等各个医疗环节工作人员都百分之百恪尽职守,传染的风险也无法完全排除。 所谓“窗口期”,即患者感染丙肝后,3-6个月内无法在其血液中检测出丙肝病毒。而“漏检率”,则是指使用现有试剂,无法100%地检测出丙肝病毒,总有5%左右的“假阴性”“假阳性”反应。 医患如何能“双赢” 面对医学与人道的冲突,一些地方法院旗帜鲜明地站到了患者一边。法官们根据民事法律的“帝王条款”——公平原则,依法运用自由裁量权,在认定血站和医院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判令血站和医院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与患者等三方共同分担其终身治疗丙肝的费用。 据悉,上海市推出了血液制品保险制度,市政府拨出一笔资金建立了血液制品保险基金。患者在输血时,每用一袋200毫升的血再在200元的费用外另行支付4元的保险费。这样,一旦发生住院输血后出现丙肝的零散案例,只要血站和医院能够证明自己履行职责没有过错,法院受理后就不再开庭,患者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6万元的经济补偿。 全钰平、占伊扬建议借鉴上海的经验,尽快出台政策和相关司法解释,解决“患者住院输血后出现丙肝、血站和医院确无过错”案件的善后问题,冲出医疗局限性与人道呼唤错综复杂的矛盾,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双赢”之路。 新华社记者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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