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新规定 发展体育产业税费将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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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1:10 京华时报 | ||||
作者: 侯艳 陈琰来源: 本报讯(记者侯艳陈琰) 昨天,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体育工作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市的意见》,其中规定各级政府要对体育产业发展给予税收优惠。 《意见》规定,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性体育场所,各级政府在税收等方面要按规定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完善体育产业税费政策,鼓励开发、引进新型体育服务项目,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税费减免。对企业赞助体育组织和活动,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广告业的部门赞助的广告性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款,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同时,各级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凡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政府可采取划拨方式为新建非营利性体育设施提供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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