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不许新设餐饮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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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1:1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 为保护环境,北京市日前出台了禁止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地区的名录。此次公布的禁止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地区的名录如下: 一、禁止新建严重污染环境的电镀、铸造、印染、化学制浆造纸、焦化、等项目。 二、居民楼内禁止新设干洗、餐饮、娱乐、汽修等可能产生噪声、异味扰民的经营项目。 三、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旅游,禁止修建建筑物和设施。 五、国家禁止建设和淘汰的工艺及项目。 六、国家明令关停的“十五小”项目及其它项目。 七、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内,不得建设有污染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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