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的治疗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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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1:1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这场悲剧本可避免。”江西省社科院一名社会学家指出,“把他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既实行了隔离,又可把病治好。至于经费,陈家如拿不出,当地政府有责任给。” 这名专家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援引《刑法》第18条说:“精神病人…… 报道说,从2001年底开始,江西省从发行彩票募集到的资金里拿出200万元,分年度、分批次用于补助收治的狂躁型精神病人。这种病人必须是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又无工作单位和固定生活来源,并且具有伤人毁物的言行、危险性大。政府有关分工是:公安机关收人,精神病院治疗,民政部门给钱。按照政策,医院每收治一人可得到1000元补助,这笔钱实际上是国家帮患者出了。 在我国,精神病院有三种,一种是民政部门办的以收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的流浪型精神病人为主的医院,一种是公安机关办的以收治犯了刑事案的狂躁型精神病人为主的医院。这两种医院数量很少,收治的病人也非常有限,而且实际运作中都准市场化了。另一种就是卫生部门办的精神病院。江西省卫生厅每年给所属11家精神病院的建设费是80万,这让精神病院的日子很难过。“为了创收,他们更是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社会福利公益性质很难体现。”一名业内人士对此很是担忧。 更值得担忧的是,记者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发现,对社会上流浪和家庭无法有效监护的精神病人,管理上存在一些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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