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之子私装“针孔”拍房客(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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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6:23 华商晨报 | ||||||
摄像头正对洗澡间 据赵某介绍,她是湖北嘉鱼人,今年24岁,去年7月份来到广州工作。她是在今年7月11日通过好友介绍,租下这间房屋的。赵某向记者介绍说,由于正值放暑假,她姓唐的表妹和姓黄的朋友也一起来这家公司做兼职,由于她们没有住处,所以赵某邀约两人一块居住。当天,她们就交了500元房租和500元押金,共计1000元给房东邵某。因为是经熟人介绍的,所以赵某当时付款时并没有给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也没让房东写租房收据。 首先发现偷窥镜头的是姓黄的女孩,她今年19岁,是广州某学校的一名学生。说起当时的情形,她还心有余悸:“8月1日23时30分,因为房间只有我一人,我冲凉时就没有关卫生间的门,可刚刚洗到一半,不知为什么,我突然间感觉到不对劲,于是就把门关上了。冲完凉出来后,我发现卫生间正对面的墙上有一个插头,可旁边又没有任何电器,而且插头前面堆放了很多杂物,很奇怪。于是我顺着插头寻线往下找,在一个很隐秘的地方竟发现一个偷窥镜头,它正好对着洗澡的地方。平时我们3个女孩在冲完凉后都会穿内衣裤在房间里随意走动,想到自己竟暴露在偷窥镜头下,真是太可怕了!估计是我们在入住后10多天后安装上去的。” 事主报警房东撵客 赵某说,这500元仅仅是租了702里面的一间房间,外面客厅里的任何东西她们都不能动,卫生间也是共用的,而且客房的门也没有锁。据她介绍,房东姓邵,房东的儿子30多岁,是一个从事运输行业的司机。事发后,在昨日上午10时许,房东打电话给赵某,以她们没有给身份证复印件为由勒令她们必须在中午12时把东西搬出702房间,否则,将把她们的东西全部扔出去。赵某因为一时难以找房子,所以没有搬出去,房东便将房门锁上。经过民警和居委会近一个小时的调解,赵某3人给了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给赵某写了租房收据,并同意赵某在8月10日之前搬出房间。 房东承认儿子装镜头 在民警、居委会双方事主的调解现场,房东邵先生当众向赵某说:“对于我儿子安装偷窥镜一事,我已经于前几天向她道歉了。”虽然邵先生在众人面前承认儿子的不是,但赵某认为,事发后,房东的儿子仅仅承认是他安装的,并没有使用,由始至终,他的儿子都没有向事主表示歉意。 在记者就要离开之际,赵某又接到房东电话,催促她们快点搬。据《信息时报》 揭秘偷拍摄像头四类藏身点 1.出租屋及酒店的电源插座孔、浴镜,尤其是与单向玻璃结合使用、烟雾感应器、灯座、天花板、钥匙孔、电视架等处,特别留意面对床铺的设备与摆设及房间周围是否有可疑的电线。 2.使用公共厕所时须特别注意垃圾桶及抽水马桶内或下方有无可疑物品。 3.温泉、游泳池等需要更衣的地点同样须注意更衣室地板、垃圾桶有无可疑物品。其次,也须检查莲蓬头、衣架、衣柜等处。小心同性将DV摄影机或者针孔摄像机放到提篮里偷拍,在更衣室看到有人不紧不慢地更衣,要警惕。 4.逛街时,有人可能将针孔摄影机安装在鞋上,偷拍年轻女性的裙下“风光”。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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