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消费”家庭将不能享受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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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6:36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张静通讯员吴斌祥报道:前日,省民政厅公布的《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高消费”家庭将不能享受低保。 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一)、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经街道(乡镇)低保评审委员会 (二)、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照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中有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话费总额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0%的;家庭成员拥有移动通讯工具,并在申请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使用的;家中养有高级宠物的;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或两次以上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连续2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上述行为的;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四)、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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