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静)日前,本报以《旅途中,24人惊魂老爷车》为题报道了结伴租车外出旅游的杨先生竟通过中介公司租用了一辆报废车的事。8月4日,记者与这辆车的车主葛先生再次取得了联系,他对记者说,车是在今年的4月份通过中介人从辽宁省旅游汽车公司那里购买的,当时还有几辆要出卖的车,他看到有个几辆车总的检车手续,1998年还检过车,随后他便以4万块钱的价格将这辆丰田考斯特买到了手。因为赶上非典时期,“本应在4月份办理检车等手续便延缓了。”同时这位葛先生表示,他认为车没有报废,他说如果他买到手 的是辆报废车他还想找卖车的旅游公司理论呢。昨日,记者通过查询台找到了辽宁省旅游汽车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该公司已经倒闭了,现在公司原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看管。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是辽宁省建设投资公司。同时他证实,旅游公司确实曾经处理过一批车辆,但至于这卖出的车辆中有没有报废车他就不清楚了。记者随后与交警部门取得了联系,从车辆档案上的记录显示,这辆丰田车应在1999年强制报废,对于车主所说看到了几辆车在一起的检车手续,交警说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每一辆车都有自己的一套检车手续,一个萝卜一个坑。像这种已经超过使用年限和延缓使用年限的车辆是绝对不允许过户的,这种买卖是私下里的交易,国家不会承认,交警部门更不可能为其再次出具检车手续,交警在检车线上发现这样的车辆将予以扣留。8月5日下午,杨先生赶到沈河消协接受了调解,车主向其赔付了1000元钱。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86907746)··以下为网友对《租车者获赔千元》 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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