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农村治安能否一包就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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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8:20 新华网 | ||
山东临沂市人事局:邵春江 在当前农村大量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群众自防能力减弱、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农村治安成为基层干部群众最伤脑筋的问题之一。农村治安管理究竟如何创新?近年山东、河南、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区相继尝试实行治安承包合同制,以治安有偿承包代替义务巡逻打更,改变“交通基本靠走,治安基本靠狗”的治安被动局面。 这种做法在各地实施后,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本刊特邀请部分热心读者与我们互动,共同参与这次“农村治安是否一包就灵”的大讨论。 地方治安实行市场化运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一段时间内达到了某种效果,但从长期看,治安承包并不妥当。治安防范不是商品,任何人都不应从中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公安机关更不得随意将自己的权力“招标”给他人,否则,经济激励就有可能将行政权力异化成为追求经济利益的工具。同时,权力市场化运作还会造成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的不公平,治安承包与贵州都匀市警方承诺赔偿、武汉警方招标破案等行为一样,可能产生新的权力“寻租”。据报载,温州市瓯温区公安机关搞了治安承包责任制,承包合同中写道:抓获一个在逃的犯罪分子,奖励500元;抓住黄、赌、毒分子奖励多少元……在这样的激励下,权力和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了,就难免造成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如果因为追求某种效率而践踏了公民的权利,这种做法得不偿失。治安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需要许多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协同作战和齐抓共管。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党委:包卫兵 我不赞成农村治安承包的办法。社会治安应该人人有责,最根本的措施要以防为主,群防群治,县、乡、村逐级建立社会治安承诺制,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当起维护稳定和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有效地开展群众自防自治工作。要把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到村规民约中,印发到每个家庭。要把“文明育农、科技富民”、家庭美德教育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建设等内容有效地结合起来,早日使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农村社会治安的状况才能根本好转。 虽然目前警力不足问题确实存在,但基层警察职业道德素质教育也亟待加强。当前群众最痛恨的就是警察与黑恶势力、流氓沆瀣一气,这种现象在基层比较普遍。群众对公安队伍不信任,出现治安严重问题时,有的群众首先想的不是去找警察,而是通过黑社会组织去“摆平”。因此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的内容从严治警,纯洁基层警察队伍。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像防治非典疫情那样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真正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让群众满意,让人民放心。 山东济南市天桥区怡园小区:李惠东 “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让治安积极分子承包治安防范任务指标,认真考核,奖惩兑现,收到效果,这不是好事吗?何乐而不为?我们济南地区特别是郊区村镇,虽然没有搞治安承包,但是也组织起了精悍的“治安联防队”,治安指标落实到联防小组和个人,有效化解了地方警力不足的问题。在治安工作上,群众同样是真正的英雄,各地都有高招儿,“治安承包”应该说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当然,治安承包决不能一包就灵,以包代管。应该对承包人明确职责的同时,加强相关政策的培训,加强公安业务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治保工作水平。不争论,不宣传,不推广,只要当地治安环境得到改善,人民群众有了安全感就行。如果眼看着坏人横行乡里把农村弄得乌烟瘴气,你却睁只眼闭只眼,群众是最不赞成的! 湖南安化中国人民银行安化县支行:谌争勇 农村治安责任制这一新生事物,是一种创新和探索。最值得推介的是用经济责任制促进农村治安。当前农村群众自防能力减弱、警力有限,农村派出所民警只能疲于应付,而且“破出一头猪、吃掉一头牛”的办案结果时有发生,过去“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模式在农村越来越受到严峻挑战。我以为,既然现在很多工作都运用了经济责任制,我们为何不尝试着把治安工作纳入责任制运作的轨道,用经济杠杆来促进农村治安工作呢? 但是,并不是农村有了治安委托管理,这个村子公安机关就不管了。公安仍是管理的“主角”。不应存在公安机关赋予治安责任人以执法权问题,因而更不能认为这是执法权或公权的“发包”。 江西赣县物价局:张晓红 河南方城县有顺口溜:“方城农村治安乱,家禽被盗牛被牵,没有巡逻没人管,晚上睡觉不得安”。《半月谈内部版》今年第5期报道的方城县以治安有偿承包代替义务巡逻打更的治安防范形式,我认为利大于弊。 以往村里的治安员(一般为村干部兼)往往还有相当多的诸如计划生育、税费征收、农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等工作要做,这些任务往往是死任务,治安员绝大部分精力不得不投入到这些工作中去,再加上有的地方治安员工资常常拖欠,其工作积极性也受到影响。治安承包后,承包人责任更加明确,时间、精力上也有了保证,工资也有保障,工作责任心、积极性自然能大大提高。治安有偿承包健全了治安网络,有利于排查矛盾,调解群众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能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治安承包人生于斯,长于斯,容易发现问题,且易于与群众沟通,有利于做好调解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农村治安承包一不可增加农民、企业和辖区单位负担;二要强化治安承包员的素质教育,避免因不懂法或不懂法律程序而造成违法现象;三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奖惩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如为治安员购买平安保险等,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出现伤亡情况后能有所保障,切实解决好治安承包人的后顾之忧。 山东寿光稻田镇东稻田村村民:刘守田 现在让治保负责人不讲报酬,光讲无私奉献,已不现实。原先俺村也有人负责治安防范,但由于报酬难落实、责任不清,负责安全的治安防范人员,有的种大棚,有的外出务工,还有的经商,晚上又要搞防范,根本就靠不上。现在实行治安防范责任承包,我们村民晚上也能安心睡觉,白天更好地干活、经营。花点小钱,换的是平安,这个做法我们欢迎。 江苏海安县南莫镇副镇长:冯俊青 当前群众自防能力减弱,农村治安情况确实不容乐观。在我所在的南莫镇,今年3月21日至4月26日全镇共发生盗窃案件7起,被窃金额2万多元。一些诈骗、盗窃等案件的增多,与农民防范意识不强有关。有的农民接送子女上学不锁门,有的农民聚在一起打牌,家中无人看守,有的农民把钱放在家里不存银行。还有的农民因贪图小利上当受骗。 乡镇政府如何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我认为,乡镇应该建立综治委,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建立20人左右的联防队(一般标准为总人口的万分之四),附属在派出所,定人分片,小矛盾和小问题与村干部协调解决,问题较严重的向公安部门或110社区联动服务体系报告解决。这样网络齐全,上级关于治安的指示就能“一声喊到底”了。 四川省邻水县合流中学:刘英 为了搞好社会治安,我县部分乡镇也实行了“治安有偿承包”,村民失盗现象大大减少,打架斗殴现象有所遏制,孩子被盗和留守妇女被强奸的现象几乎绝迹。但也存在以下弊端:承包人只是与乡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而不与村民签订承包合同,村民出了承包费,财物丢失了又得不到满意的赔偿。部分承包人素质低,业务能力不强,法律知识贫乏,承包人执法犯法,打伤打死人的事时有发生,敲诈勒索的事也时有耳闻,村民对这些所谓的“二杆子”承包人意见很大。此外,强行向村民按人头收费,每人每月5元,外出打工的人口也要交纳,村民对此极为不满。 (陈淮贵、潘洪生等读者也参与了本次讨论)(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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