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被诬窃书怒讨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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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8:39 现代快报 | ||
快报无锡实习记者 周峰 只因3月前买的一本书没有消磁,15岁的中学生亮亮竟被书店当成了“偷书贼”,还被非法留置1个多小时。虽然事后找出了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但由于书店一个不负责任的电话,“偷书”的事在全校传开来,亮亮整日生活在众人鄙视的目光中,越来越忧郁沉默。而书店对此连声道歉都没有,愤怒的亮亮一纸诉状将书店推上法庭,索赔16万元。 6月6日下 被惊懵的亮亮解释说,书是他在3月份时买的,里面有些题目都已经做过了。书店工作人员对此称:“这小孩头脑真好,偷书时就做好手脚,做了几道题目以备不测。”亮亮随即被带到经理办公室,书店领导责令他写下检查书,亮亮拒绝了,并再三申辩自己没有偷书。 书店方面见状即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经现场了解,根据该书的新旧程度及书内的笔迹,认为亮亮偷书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书店仍坚持认为亮亮偷了书,并要求他出示购书凭证。 事情发生后,亮亮为证明自己的无辜,连夜饿着肚子往30里开外的农村老家赶。深夜时分,亮亮到家后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发票。在外地打工的母亲得悉事情后连夜赶回,亮亮在家门口看到母亲,委屈得嚎啕大哭。 6月7日,亮亮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经警方确认,亮亮偷书行为根本不成立。然而回到学校的亮亮发现身边的同学老是以异样的眼光看他。原来,书店的一个电话,让亮亮“偷书”的事在全校传开了。 看着孩子日益消沉,亮亮的父母找到书店,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亮亮和父母求助于宜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黄伟群了解到亮亮的遭遇后认为,书店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立即答应为其免费辩护。 愤怒的亮亮一纸诉状将宜兴新华书店告上法庭,要求书店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16万元。 在法庭上,书店终于同意协商解决纠纷。近日,双方达成一致:新华书店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恢复亮亮名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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