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护村队打死外来工 农村治安敲警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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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8:45 新华网 | ||
记者 李南玲 深圳两起人命案,祸首俱是治安员 6月20日凌晨2时50分,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兴围村治安办护村队员陈锦明身着迷彩服,手拿对讲机,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兴围村兴业一路十字路口巡逻时,与对面一辆无牌无证 无独有偶。今年5月1日,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六约埔厦村也发生了一起由该村4名治安员将一外地人员殴打致死事件。当日凌晨3时许,六约埔厦村治安员余伟坚、邱海新、王胜利3人在村内追查一名用竹竿偷盗衣服的人,来到埔厦村厦园路21栋1楼12房时,见屋内有灯光并有男女说话声,便推门进屋。屋内有外来青年三男两女正在打牌,他们将其中3名男青年黄雷、韩焕发、侯志良和住隔壁的陈昌明共4人带到六约村委门卫室,与当晚该村值勤的另外6名治安员一起对黄雷等进行盘问。在盘问中,治安员将黄雷(1983年出生,河南省民权县人,来深圳不久,找工未果)叫出并命其趴下,因黄未动,治安员李勇便用一个锁喉动作将他撂倒在地,然后其他治安员便合力将他摊开,并用拳头打击其胸腹部。打了三四拳后,众治安员发现黄雷已昏迷,便用摩托车将其送到六约村社康中心。经医生当场检查核实,黄雷已经死亡。 深圳市政法委执法督查室主任王合意对记者说:这两起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是偶然的,但保安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案件发生的必然性。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两组数据:在深圳8190个内部保安组织中,非法保安组织一度达到2816个,非法保安员达19115名;今年以来,该市公安机关已查处群众投诉保安员打人伤人、越权执法等违纪违法案件69起。 保(治)安员十二万,脱管失管埋隐患 深圳的发展离不开外来工已是不争的事实。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副处长李龙文介绍说,几百万的外来工鱼龙混杂,给深圳的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压力,按户籍人口配备的警力难以从容应对。因此,10倍于公安民警数量的保安队伍,在维护深圳社会治安工作中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支队伍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脱管失管现象较为严重。深圳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庄礼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神情凝重。据他介绍,深圳现有保(治)安员12万多人,其中只有20%归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绝大部分游离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之外。 庄礼祥列举了保(治)安队伍管理比较混乱的几种主要现象:一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私自组建保安队伍;二是有的单位经批准建立内部保安组织后,打着合法的旗号干非法的勾当,把内部保安组织变成单位甚至个别人的家丁;三是一些村、股份公司把当地一些无业人员甚至有劣迹人员招进治安队伍,加上管理不严,有的治安队伍演变成一股恶势力;四是部分保(治)安员超越权限,甚至越权执法。 据介绍,深圳的保安队伍分为三大块,一是专门从事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维护保安服务目标安全的11家保安服务公司,约有3.2万人。这一块是由公安局直管,所有保安员均是通过招聘、培训后持证上岗的,是全市保安队伍中管理最规范、出问题最少的。二是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内部守护、巡逻等工作的内部保安组织约有7000家8万余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队伍监管,但具体到人员的招聘、使用、辞退和工资、福利、社保待遇等问题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这一块人多面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单位对保安员的培训没有落到实处,一些保安员无证上岗,由于是单位聘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履职界限不清,甚至越权执法的现象。三是治安联防队伍776家10662人,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村委会招聘组建的,也是管理不严、问题最多的一块。 上述两起案件都出在治安联防队伍中。违法私招滥雇的六约埔厦村治安员导致了黄雷被殴打致死;兴围村的护村队虽然是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组建的,这支40多人的护村队负责人是一个71岁的村民,而队员都是村里的无业人员,文化程度最高是初中,他们不经培训,无证上岗,履职范围不清楚,越权执法为常事。 亡羊补牢标本兼治,确保一方平安 近期发生在深圳农村的两起保(治)安员殴打他人致死案件,社会反响强烈,引起了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黄丽满要求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不仅要迅速侦破案件,更要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对保安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目前,两起案件的涉案人员已经归案,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与此同时,一场全市性的清理整顿保(治)安队伍专项行动正在深入进行。为此,深圳专门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警方颁布了20条新规,力求规范保安组织及保安员行为,净化保安服务市场,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深圳市已提出要将保安组织全部纳入公安管理,一些人还提出用保安服务公司模式来统领所有保安队伍。目前一个副处级的24人编制的市公安局保安办,显然很难管理12万人之多的保安队伍,因此深圳市人大提出设立保安服务局的构想。此外,深圳市劳动局与公安局计划今年11月开发出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由此改变深圳12万名保安员不能招调入户的状况,深圳招调保安员入户这一做法在全国大中城市将首开先河。 记者在采访中所接触到的几个有关地方法规,既有不完善、不明确之处,又有彼此矛盾之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比如,《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规定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并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但对公安机关审批不严或监管不力的现象缺乏约束等等。因此,统一为保安服务管理立法呼声甚高,迫在眉睫。 记者建言:给“包治安 ”打五剂预防针 记者 李钧德 第一针,要多渠道解决治安承包经费,不能变相增加农民负担,违背中央减负政策。推行治安承包合同制,筹集和兑现承包金是个难点,也是个关键环节。尤其是让群众兑资兑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做好群众工作,不能超过承受能力,不能把好事变成坏事。 第二针,要把好选人关,解决承包人怎么选的问题。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也是推行社会治安防范承包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应把握好“四严”,即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培训。在选聘过程中,要注意走群众路线,公开竞争。承包人产生之后,要先培训,后上岗,确保他们政治上合格、思想上过硬、行为上规范、业务上胜任。 第三针,要把好合同关,解决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要赋予治安承包人相对独立的特殊主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职权。对全年按规定完成承包目标的,坚决兑现承包款,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在破获重大案件、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中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奖;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合同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针,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按程序办事。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经费来源,必须严格政策和程序,凡是需要群众出钱、出物的,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必须经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表决通过后方可进行,真正把好事办好,让出资人钱花得自觉自愿、明明白白,感受到“花钱买平安”带来的实惠。不能因为筹集经费操作不当,酿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五针,要把好监督关,解决日常怎么管的问题。治安防范承包不能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治安承包人不能取代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机构等法定组织的作用。发包人和基层党政组织要加强对承包人的管理考核,基层派出所要帮助承包人制定治安巡逻、信息报送、重点防范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坚决防止“恶人治村”,防止个别承包人变成个体老板的“黑保镖”,形成带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还应看到,治安承包毕竟还是一种探索中的补充形式,彻底改善农村治安状况关键还要靠基层公安机关加大工作力度。 前沿探访:寿光治安“货币化承包”之后 尹洪东 李向明 治安承包人担子可真不轻 7月12日下午16时,记者赶到蔬菜之乡———山东寿光市稻田镇西丹河村时,治安防范责任承包人董悦亮因昨晚通宵带班巡逻正在家中休息。在派人找他的间隙,记者与村党支部书记董文祥聊了起来。他说:“往年这个时候,地浇完了以后,村里的高压线、变压器、大棚薄膜早就被犯罪分子盯上了。我每晚都要安排人员值班巡逻,钱没少花,但年年都有五六个大棚薄膜被盗割。为什么?原因是貌似人人有责任,但其实是人人不负责任。现在村里与董悦亮签了合同,一旦出了问题,他是第一责任人,板子就打在他身上,没得说,从承包费里扣。从6月1日签订合同至今1个多月,村里什么事也没有发生,减少的损失不是1.6万元承包费能够买来的。”>说话间,董悦亮走了进来。他说,本来他不想签这个合同,不是钱不钱的问题,是感到责任太重大了。签了合同以后,他提名10个人作他的协勤员,最后通过审查确定了5名。现在,他们6人分成两组,昼夜不停轮流在村里值班巡逻。看到村里的治安形势有了好转,又能拿到一笔可观的承包费,自己干起来也很有劲。>感触最深的还数西关村治安防范责任承包人陈相升。自今年6月1日起,寿光市圣城街道办事处西关村村委会将全村的治安以10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村党支部成员、村治保主任陈相升,这在寿光历史上还是破天荒头一次。他说:“过去作为治保主任,年年与上级部门签治保责任状,那是无条件履行的,也可以说是强压硬派,现在却是公平交易。在合同期内,村里的治安防范形势达到了合同要求,就能全额拿到10万元的承包费;否则,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扣除。我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实在太重了,每天至少要工作12个小时。” 是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承包,而不是治安管理权力责任承包 所谓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就是将整个单位或某个要害部位、重点项目的巡逻看护、安全防范,以每年一定价格的方式承包给一个或几个人,并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严格奖惩兑现,从而达到维护治安和安全的目的。 寿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杜文辉认为,“治安承包”的提法并不准确。这种说法混淆了治安防范与治安管理两个概念,应该称为“治安防范责任承包”。治安防范是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之一,也是全体公民的一项责任和义务。这一责任,既可以要求全体公民在没有任何直接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尽义务,也可以将其与经济利益挂钩,将责任明确到人;而治安管理却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所以不能与任何经济利益挂钩。寿光市推行的是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承包,而不是治安管理权力责任承包。也就是说,承包人只有防范可防性案件发生的责任,而没有任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这一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来实施。 据了解,寿光市在全市4个公安辖区进行了治安防范承包试点,承包人大多由原来的村治保主任、单位的保卫科长演变而来。承包价格最高的为10万元,最低的1.6万元。治安防范承包由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与承包人签订《治安防范责任承包合同书》。在承包内容一栏上,除对承包区域作了明确规定外,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确保村民财产不受侵害,村内公共设施如变压器、水井、学校、高压线路等不受破坏,及时调解民事纠纷,落实违法人员帮教措施,坚持巡逻机制,确保区域内不发生可防性案件。 为什么要实行治安防范责任承包?寿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一位负责同志介绍,目前群防群治虽已普及寿光城乡,但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农村“党员联户、干部带班、义务巡逻”,厂企单位“老弱病残看大门”的防范机制,已经与市场经济要求严重脱节。 “货币化承包”还一方净土 责任明确了,责任心重了,带来的直接效果就是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5月份,寿光市百货大楼门前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被盗23辆,顾客被偷包8起。6月份实行治安防范责任承包后,自行车被盗4辆,偷包1起。作为发包方的寿光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总经理舒安说:“通过合同的形式把治安防范任务承包给保卫科长,安全防范落实了,我们也放心了。” 寿光市城区派出所所长张少华说,原来是干活不少,但疲于应付。实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以后,因为可防性案件的源头被牢牢控制住了,一般性、可防性案件发案率降了下来,就能腾出更多的警力、物力打击犯罪。(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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