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4劳动争议出在广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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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地级市为此全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 通讯员 周四根)为维护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建立起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昨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珠海召开全国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广东省委副书记陈绍基到会并致辞。 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介绍,2002年,我省外资和民营企业为30.8万家,占全部企业的45%;而在粤务工的外来工大约有1200万人。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呈大幅上升趋势,2000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4.2万宗,2001年有4.8万宗,去年达5.8万宗,约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的1/4。 为解决这类问题,我省从去年开始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凡涉及重大劳动关系处理、突发紧急事故处理等,都进行三方协商。这种机制在处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时发挥了作用,维护了600多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日益增多的欠薪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方面,三方协商机制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名词解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由劳动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家协会代表业主,对工资、工作时间等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调与沟通。 1990年9月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表明我国将逐步建立和实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一次会议,制定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建立。(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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